作者Orzer (按☯KMT)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MFzLQP4 jimmyliu1217人身侮辱
時間Mon Nov 9 08:19:58 2015
一、檢舉人ID:
Orzer
二、被檢舉人ID:
jimmyliu1217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攻擊板規
判決準則:
※判斷要點為[下述禁止特定對象/群體]與[
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人身攻擊
※使用圖片/連結/代稱/暱稱等形式諷刺特定對象亦視為人身攻擊
本章罰則與禁止項目︰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四、具體證據:
※若檢舉第三章、第四章違規,請舉出具體證據證明違規用語為「明顯貶抑詞」 ※
※「明顯貶抑詞」定義:經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
※ 注意:使用裁判書佐證時,只限判決案由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案 ※
※ 另請附上判決案號/日期/案由等資料 或 輸出PDF/截圖供板主判斷 ※
#1MFzLQP4 (HateP_Picket) Orzer 不關他的屁事在那邊叫叫叫,請水桶
基於萌典:
屁ㄆㄧˋpì
名
由肛門排出的臭氣。
如:「臭屁」、「放屁」、「屁滾尿流」。
形
形容令人不屑的。
如:「屁話」。
不論名、形均為明顯貶抑詞語
板規規定:
[禁止特定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人身攻擊
原案有特定對象(Orzer),有明顯貶抑詞語,兩者皆有,故應視為人身攻擊
違反第三章 言語攻擊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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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該檢舉案提疑問事項,是否可以禁言由版主決定。
且該事項涉及版友推文尺度的範圍
本人也牽涉類似尺度之推文,所以提出疑義
後面則是因為cs2260cs非版主
無權號令我禁言
我才提出反擊,並以其所謂貼圖證據內jimmyliu1217之推文為舉例
但對於jimmyliu1217在
#1MFzLQP4 (HateP_Picket)
將本人所提異議以屁事形容
影射本人思想為屁,涉及人身汙辱
請水桶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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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若此說法不涉及人身攻擊
表示日後發文或推文: (ID)關你屁事,只會在那邊叫叫叫
這一類有指名ID且附加攻擊言論的講法是允許的
且類似言論:(ID)管好你自己的大便事吧,少在哪邊鬼叫鬼叫
也是被允許的
我的目的是要確認這種講法是被版主可以縱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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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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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liu1217: Zzzz 是有多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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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liu1217直接在本文下方影射本人心智脆弱,在次涉及人身侮辱
此為累犯
請水桶70日
五、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AID):
#1MFzLQP4 (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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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審理期間禁止刪/修文章,不相關人等禁止發言,相關人等應在板主控管下答辯※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標記淺灰說明文字,經閱讀後視為認可說明且應依照要求進行檢舉
查知之後可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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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43.122.8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47028400.A.056.html
1F:推 jimmyliu1217: Zzzz 是有多玻璃心?? 中文不好?? 都說是屁事了 11/09 08:26
2F:→ jimmyliu1217: 關人身攻擊啥屁事?? 檢舉前先回去念念中文吧 11/09 08:26
※ 編輯: Orzer (72.43.122.84), 11/09/2015 08:37:04
3F:推 jimmyliu1217: 玻璃心也算人身攻擊? 果然是百分之百的玻璃心XDDDDD 11/09 08:40
4F:→ jimmyliu1217: 我看你連法條的觀念也不清楚唷 檢舉前也先去念念吧 11/09 08:41
5F:→ jimmyliu1217: 玻璃心吱 11/09 08:41
※ 編輯: Orzer (72.43.122.84), 11/09/2015 08:52:01
6F:推 jimmyliu1217: 來啦 我都幫你查好了 萌典:屁=>形容詞 形容令人不屑 11/09 08:54
7F:→ jimmyliu1217: 的。 如「屁話」。 11/09 08:55
8F:→ jimmyliu1217: 另一個玻璃心,我連查都懶得查了 一般人正常根本 11/09 08:56
9F:→ jimmyliu1217: 不會覺得是人身攻擊 只有玻璃心的玻璃人會覺得是 11/09 08:56
10F:→ jimmyliu1217: 人身攻擊 花了三分鐘幫你查了 不用謝我 11/09 08:57
※ 編輯: Orzer (72.43.122.84), 11/09/2015 09:00:15
11F:推 jimmyliu1217: 我跟你講啦 你這些話拿去跟法官講 法官都不會鳥你 11/09 09:09
12F:→ jimmyliu1217: 的啦 你只是前面被我檢舉 然後來報復式檢舉我罷了 11/09 09:10
13F:→ jimmyliu1217: 可是又檢舉不出個所以然 所以只好在那邊亂檢舉 11/09 09:11
14F:→ jimmyliu1217: 我說得沒錯吧 我看你自己都心虛了 11/09 09:11
15F:推 hw102050: 請補合格式具體證據否則不受理 限20151110_2100前修改 11/09 21:11
※ 編輯: Orzer (129.85.186.220), 11/10/2015 04:59:56
16F:→ Orzer: 以補合格式證據,詳內文 11/10 05:00
17F:推 hw102050: =====請jimmyliu1217進行推文抗辯舉證===== 11/10 21:22
18F:→ hw102050: =====抗辯截至時間為20151111_2100==== 11/10 21:22
19F:→ hw102050: ※請抗辯者針對違規項目進行解釋/抗辯,以利板主審判※ 11/10 21:22
20F:推 jimmyliu1217: 關你屁事非人身攻擊字詞,如上所示,屁只是形容詞, 11/11 16:00
21F:→ jimmyliu1217: 加強語氣而已,還有句成語叫做狗屁倒灶,難道也是穢 11/11 16:02
23F:→ jimmyliu1217: 整句話翻成英文就是None of your business. 11/11 16:05
24F:→ jimmyliu1217: 另個啥玻璃心的就不說了 有腦漿的應該都辨別的出來 11/11 16:06
25F:推 hw102050: -- 11/11 22:25
26F:推 hw102050: 判決:無罪 11/11 22:26
27F:推 jimmyliu1217: 多謝版主解釋條文 以後還沒審理前 就可以堆文了 11/16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