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zer (按☯KMT)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检举] #1MFzLQP4 jimmyliu1217人身侮辱
时间Mon Nov 9 08:19:58 2015
一、检举人ID:
Orzer
二、被检举人ID:
jimmyliu1217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三章 言语攻击板规
判决准则:
※判断要点为[下述禁止特定对象/群体]与[
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人身攻击
※使用图片/连结/代称/昵称等形式讽刺特定对象亦视为人身攻击
本章罚则与禁止项目︰
1.本版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四、具体证据:
※若检举第三章、第四章违规,请举出具体证据证明违规用语为「明显贬抑词」 ※
※「明显贬抑词」定义:经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需完全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 裁判书系统: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
※ 注意:使用裁判书佐证时,只限判决案由为「妨害名誉」&「公然侮辱」案 ※
※ 另请附上判决案号/日期/案由等资料 或 输出PDF/截图供板主判断 ※
#1MFzLQP4 (HateP_Picket) Orzer 不关他的屁事在那边叫叫叫,请水桶
基於萌典:
屁ㄆㄧˋpì
名
由肛门排出的臭气。
如:「臭屁」、「放屁」、「屁滚尿流」。
形
形容令人不屑的。
如:「屁话」。
不论名、形均为明显贬抑词语
板规规定:
[禁止特定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人身攻击
原案有特定对象(Orzer),有明显贬抑词语,两者皆有,故应视为人身攻击
违反第三章 言语攻击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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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该检举案提疑问事项,是否可以禁言由版主决定。
且该事项涉及版友推文尺度的范围
本人也牵涉类似尺度之推文,所以提出疑义
後面则是因为cs2260cs非版主
无权号令我禁言
我才提出反击,并以其所谓贴图证据内jimmyliu1217之推文为举例
但对於jimmyliu1217在
#1MFzLQP4 (HateP_Picket)
将本人所提异议以屁事形容
影射本人思想为屁,涉及人身污辱
请水桶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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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若此说法不涉及人身攻击
表示日後发文或推文: (ID)关你屁事,只会在那边叫叫叫
这一类有指名ID且附加攻击言论的讲法是允许的
且类似言论:(ID)管好你自己的大便事吧,少在哪边鬼叫鬼叫
也是被允许的
我的目的是要确认这种讲法是被版主可以纵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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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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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liu1217: Zzzz 是有多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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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liu1217直接在本文下方影射本人心智脆弱,在次涉及人身侮辱
此为累犯
请水桶70日
五、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文章代码(AID):
#1MFzLQP4 (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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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审理期间禁止删/修文章,不相关人等禁止发言,相关人等应在板主控管下答辩※
若要检举相同ID多项违规 请自行依顺续延伸第三与第四项)
本说明列检举人查知後可直接删除
※标记浅灰说明文字,经阅读後视为认可说明且应依照要求进行检举
查知之後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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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72.43.122.8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47028400.A.056.html
1F:推 jimmyliu1217: Zzzz 是有多玻璃心?? 中文不好?? 都说是屁事了 11/09 08:26
2F:→ jimmyliu1217: 关人身攻击啥屁事?? 检举前先回去念念中文吧 11/09 08:26
※ 编辑: Orzer (72.43.122.84), 11/09/2015 08:37:04
3F:推 jimmyliu1217: 玻璃心也算人身攻击? 果然是百分之百的玻璃心XDDDDD 11/09 08:40
4F:→ jimmyliu1217: 我看你连法条的观念也不清楚唷 检举前也先去念念吧 11/09 08:41
5F:→ jimmyliu1217: 玻璃心吱 11/09 08:41
※ 编辑: Orzer (72.43.122.84), 11/09/2015 08:52:01
6F:推 jimmyliu1217: 来啦 我都帮你查好了 萌典:屁=>形容词 形容令人不屑 11/09 08:54
7F:→ jimmyliu1217: 的。 如「屁话」。 11/09 08:55
8F:→ jimmyliu1217: 另一个玻璃心,我连查都懒得查了 一般人正常根本 11/09 08:56
9F:→ jimmyliu1217: 不会觉得是人身攻击 只有玻璃心的玻璃人会觉得是 11/09 08:56
10F:→ jimmyliu1217: 人身攻击 花了三分钟帮你查了 不用谢我 11/09 08:57
※ 编辑: Orzer (72.43.122.84), 11/09/2015 09:00:15
11F:推 jimmyliu1217: 我跟你讲啦 你这些话拿去跟法官讲 法官都不会鸟你 11/09 09:09
12F:→ jimmyliu1217: 的啦 你只是前面被我检举 然後来报复式检举我罢了 11/09 09:10
13F:→ jimmyliu1217: 可是又检举不出个所以然 所以只好在那边乱检举 11/09 09:11
14F:→ jimmyliu1217: 我说得没错吧 我看你自己都心虚了 11/09 09:11
15F:推 hw102050: 请补合格式具体证据否则不受理 限20151110_2100前修改 11/09 21:11
※ 编辑: Orzer (129.85.186.220), 11/10/2015 04:59:56
16F:→ Orzer: 以补合格式证据,详内文 11/10 05:00
17F:推 hw102050: =====请jimmyliu1217进行推文抗辩举证===== 11/10 21:22
18F:→ hw102050: =====抗辩截至时间为20151111_2100==== 11/10 21:22
19F:→ hw102050: ※请抗辩者针对违规项目进行解释/抗辩,以利板主审判※ 11/10 21:22
20F:推 jimmyliu1217: 关你屁事非人身攻击字词,如上所示,屁只是形容词, 11/11 16:00
21F:→ jimmyliu1217: 加强语气而已,还有句成语叫做狗屁倒灶,难道也是秽 11/11 16:02
23F:→ jimmyliu1217: 整句话翻成英文就是None of your business. 11/11 16:05
24F:→ jimmyliu1217: 另个啥玻璃心的就不说了 有脑浆的应该都辨别的出来 11/11 16:06
25F:推 hw102050: -- 11/11 22:25
26F:推 hw102050: 判决:无罪 11/11 22:26
27F:推 jimmyliu1217: 多谢版主解释条文 以後还没审理前 就可以堆文了 11/16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