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m21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LvyxZlE opthr1215 版規2-17
時間Thu Sep 3 19:57:05 2015
一、檢舉人ID:
qm21
二、被檢舉人ID:
opthr1215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7.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事物/資料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經板主判定,違者水桶7天
四、具體證據:
※若檢舉第三章、第四章違規,請舉出具體證據證明違規用語為「明顯貶抑詞」 ※
※「明顯貶抑詞」定義:經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
※ 注意:使用裁判書佐證時,只限判決案由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案 ※
※ 另請附上判決案號/日期/案由等資料 或 輸出PDF/截圖供板主判斷 ※
推 opthr1215:
https://goo.gl/MrdYZw 噓 qm21: 快滾~~~XDDD 09/03 12:55
推 opthr1215:
http://goo.gl/dlUiQu 噓 qm21:那就快滾別擋路~~~ 09/03 12:58
五、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LvyxZlE (HatePolitics) [ptt.cc] Re: [討論] 請問各位22K?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441255139.A.BC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9 Ptt幣 │
└─────────────────────────────────────┘
兩篇連結八卦文章裡有我的推文資料被他引用
作者drraujn (Hike)
看板Gossiping
標題[新聞] 反課綱生:即刻退場
時間Fri Aug 7 10:21:48 2015
噓 qm21: 快滾~~~XDDD 08/07 10:23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反核占路塞翻 駕駛罵:暴民滾
時間 Wed Apr 30 09:19:56 2014
───────────────────────────────────────
噓 qm21:那就快滾別擋路~~~ 04/30 09:20
------------------------------------------------------------------------------
※注意~審理期間禁止刪/修文章,不相關人等禁止發言,相關人等應在板主控管下答辯※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標記淺灰說明文字,經閱讀後視為認可說明且應依照要求進行檢舉
查知之後可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51.23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41281430.A.496.html
1F:推 kazekaze: 噗 這也算? 09/05 09:28
2F:推 hw102050: =====請opthr1215進行推文抗辯舉證===== 09/09 21:27
3F:→ hw102050: =====抗辯截至時間為20150910_2130==== 09/09 21:27
4F:→ hw102050: ※請抗辯者針對違規項目進行解釋/抗辯,以利板主審判※ 09/09 21:27
5F:推 opthr1215: 我認為此版規寫得有點不明確,考慮到合理性的情況下, 09/09 22:13
6F:→ opthr1215: 此版規目前只講到它版資料帶入政黑,並沒有其他規範。 09/09 22:13
7F:→ opthr1215: 這樣是否會造成只要有人引用到它版的資料,甚至是簽名 09/09 22:13
8F:→ opthr1215: 檔,都會違反版規? 09/09 22:13
9F:→ opthr1215: 若只要是引用別版推文或是資料的話,那根本沒完沒了。 09/09 22:13
10F:→ opthr1215: 文章只要是別版發文的,或是於文章中有外部連結,是否 09/09 22:13
11F:→ opthr1215: 都會有所為特定對象資料帶入政黑的問題? 09/09 22:13
12F:→ opthr1215: 猶如文字獄。 09/09 22:13
13F:→ opthr1215: 因此我主張引用此版規時,還必須考量其當下的情境,例 09/09 22:13
14F:→ opthr1215: 如下面我所提及的兩種版規解釋。 09/09 22:13
15F:→ opthr1215: 第一種,「將它板特定對象之資料帶入政黑,而將資料做 09/09 22:13
16F:→ opthr1215: 為爭執的素材者」, 09/09 22:13
17F:→ opthr1215: 如果版規是這樣解釋,那我願意被水桶,沒有異議。 09/09 22:13
18F:→ opthr1215: 因為我的確拿它版資料來做為政黑板吵架的素材。 09/09 22:13
19F:→ opthr1215: 但如果此版規的解釋為較寬鬆的第二種,「將它板的糾紛 09/09 22:13
20F:→ opthr1215: 或是在別板的戰線引進延長進政黑版繼續吵」, 09/09 22:13
21F:→ opthr1215: 如果是這種解讀的話, 09/09 22:13
22F:→ opthr1215: 例如A君與B君於棒球版有過節,B君被水桶,之後A君於政 09/09 22:13
23F:→ opthr1215: 黑板推文無故嘲笑B君於棒球版被水桶一事,我覺得這就符 09/09 22:13
24F:→ opthr1215: 合第二種解釋所應該規範的範圍,也就是近似於無理取鬧 09/09 22:13
25F:→ opthr1215: 亂開戰場這樣的行為。 09/09 22:13
26F:→ opthr1215: 而目前狀況是,檢舉人於板上認為別人對他說「滾」是沒 09/09 22:13
27F:→ opthr1215: 有素養的舉動, 09/09 22:13
28F:→ opthr1215: 但明顯檢舉人本身就常常有這種舉動,因此我是基於打臉 09/09 22:13
29F:→ opthr1215: 檢舉人於政黑板的舉動去做引用資料, 09/09 22:14
30F:→ opthr1215: 主體戰場仍然是在政黑板。 09/09 22:14
31F:→ opthr1215: 以上答辯,請版主定奪。 09/09 22:14
32F:→ qm21: 隨變引用隨便斷章取義他版文章只會人所有政黑板友疲於烏賊口 09/09 23:12
33F:→ qm21: 水 09/09 23:12
34F:推 hw102050: -- 09/14 21:39
(hw102050 刪除 hw102050 的推文: 判錯篇)
35F:推 hw102050: 判決:水桶7天 done 09/14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