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LINE

主文:申訴成立,原案被檢舉人appoo應受懲處,版主hw102050同受處分。 判決理由:原檢舉案中,被檢舉人appoo確實已觸犯政檢版版規,究其原因則為版規本身的 瑕疵,因此版主hw102050與被檢舉人appoo同受處分! 原處分: 1.本版文章其內容接受政黑版規第三章、第四章等規定規範之 且為保持肅靜(除建議/公告外),禁止非相關人等推文/回文,違者處以水桶7天並刪除 但又依據政檢版版規1-5 5.微罪/初犯且違規無相關第三人得採「微罪警告」,犯滿後往後罪行不得再採警告判例 且犯滿此次採正常水桶天數處置並不記前科,最大值3次扣打 因此,本次記appoo及版主hw102050警告乙次。本案結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76.10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33516351.A.F7F.html
1F:推 appoo: 不認同這項判決 06/05 23:16
2F:→ appoo: 1. 所謂的代受處分,毫無任何現代法理基礎 06/05 23:17
3F:→ appoo: 就算法官判錯了,懲戒法官的有相關的法律 06/05 23:18
4F:→ appoo: 而不是拿因判錯而受利的人應處分的事項來處分 06/05 23:19
5F:推 appoo: 2. 主板與檢舉板板規 從未有過任何"代受處分"相關概念 06/05 23:22
6F:→ appoo: 雖然hw於推文自承要代受,但板規未賦予板主此項權利 06/05 23:23
7F:→ appoo: F板主也不應超越板規如此判決 06/05 23:23
8F:→ appoo: 3. 板規本身的瑕疵不應處分任何人 06/05 23:24
9F:→ appoo: 法律有漏洞,不能處分法官、也不能處分立法委員 06/05 23:25
10F:推 hw102050: 這算是我自請的~ 畢竟這條板規是我編的Orz 06/05 23:25
11F:→ appoo: 更不能處分未違法之人 06/05 23:25
12F:推 hw102050: 我害人違法 那就是我代違法的人受過 只有警告算好了~ 06/05 23:26
13F:→ appoo: 什麼? 我應該沒眼殘吧 xd 06/05 23:26
14F:→ appoo: 我板規看了三遍了,都沒找到 可以代人受過的條文啊 06/05 23:27
15F:推 hw102050: 沒錯~你看到的是我推文 06/05 23:27
16F:推 hw102050: 就…當作是你無罪 然後板主自請警告這樣看吧… 06/05 23:28
17F:→ appoo: 我認為這項判決是危險而且錯誤的 06/05 23:28
18F:→ appoo: 等於是板主行使了板規沒賦予板主的權力 06/05 23:29
19F:→ appoo: 就算結果是板主受到了處分,但本質上是濫權 06/05 23:30
20F:→ appoo: 執行法律者,應該是法律說可以的才能做,沒說的不能做 06/05 23:30
21F:→ appoo: 而不是向守法者一樣 ─法律沒說不行的就可以做 06/05 23:31
22F:→ appoo: 我當然認同我是無罪的 XD 也認同這項板規可能需要改明確點 06/05 23:32
23F:→ appoo: 但一切的根源必須是板規 06/05 23:33
24F:→ appoo: F板主行使了超越了板規權限,我認為是不對的 06/05 23:33
25F:→ appoo: 希望Fant能更改這項判決 06/05 23:34
26F:→ appoo: 另外,對於該項板規的瑕疵 06/05 23:36
27F:→ appoo: 我認為是Helloladies 錯誤曲解了該條板規 06/05 23:36
28F:→ appoo: 審判完畢後,仍然禁止非相關人士發言是有違言論自由 06/05 23:37
29F:→ Fant1408: 這邊是我思慮不周 06/05 23:37
30F:→ Fant1408: 審判完畢後,仍然禁止非相關人士發言是有違言論自由 06/05 23:38
31F:→ Fant1408: 這是版規的瑕疵 因此被檢舉人和版主同請處分! 06/05 23:38
※ 編輯: Fant1408 (114.46.76.105), 06/05/2015 23:39:52
32F:→ appoo: 板規是經由投票投出來的 06/05 23:39
33F:→ appoo: 就算有瑕疵也理當是全體板友共同承擔 06/05 23:39
34F:→ appoo: 板規的瑕疵不應該處罰任何一人 06/05 23:40
35F:→ Fant1408: 版主之處分為自請 06/05 23:40
36F:→ Fant1408: 故已無版主濫權之虞 06/05 23:41
37F:推 appoo: 恩恩 06/05 23:42
38F:→ appoo: 那我會進行申訴,深刻討論這條板規到底有沒有限定審理期間 06/05 23:42
39F:→ Fant1408: 依據您受檢舉時的版規2-1 已明確違法 故判決成立 06/05 23:50
40F:→ appoo: 我研究一下吧,話說我上面的申訴案格式有錯嗎? 06/05 23:57
41F:→ appoo: 好像沒有受理的感覺耶 XD 06/05 23:57
42F:→ hw102050: 給點時間吧~ 板主也有其他事情要做阿Orz 06/06 00:40
43F:推 hw102050: 反正板規有規定 超過3天你就可以再往上了 06/06 00:41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Boy-Girl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