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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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申诉成立,原案被检举人appoo应受惩处,版主hw102050同受处分。 判决理由:原检举案中,被检举人appoo确实已触犯政检版版规,究其原因则为版规本身的 瑕疵,因此版主hw102050与被检举人appoo同受处分! 原处分: 1.本版文章其内容接受政黑版规第三章、第四章等规定规范之 且为保持肃静(除建议/公告外),禁止非相关人等推文/回文,违者处以水桶7天并删除 但又依据政检版版规1-5 5.微罪/初犯且违规无相关第三人得采「微罪警告」,犯满後往後罪行不得再采警告判例 且犯满此次采正常水桶天数处置并不记前科,最大值3次扣打 因此,本次记appoo及版主hw102050警告乙次。本案结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6.76.10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33516351.A.F7F.html
1F:推 appoo: 不认同这项判决 06/05 23:16
2F:→ appoo: 1. 所谓的代受处分,毫无任何现代法理基础 06/05 23:17
3F:→ appoo: 就算法官判错了,惩戒法官的有相关的法律 06/05 23:18
4F:→ appoo: 而不是拿因判错而受利的人应处分的事项来处分 06/05 23:19
5F:推 appoo: 2. 主板与检举板板规 从未有过任何"代受处分"相关概念 06/05 23:22
6F:→ appoo: 虽然hw於推文自承要代受,但板规未赋予板主此项权利 06/05 23:23
7F:→ appoo: F板主也不应超越板规如此判决 06/05 23:23
8F:→ appoo: 3. 板规本身的瑕疵不应处分任何人 06/05 23:24
9F:→ appoo: 法律有漏洞,不能处分法官、也不能处分立法委员 06/05 23:25
10F:推 hw102050: 这算是我自请的~ 毕竟这条板规是我编的Orz 06/05 23:25
11F:→ appoo: 更不能处分未违法之人 06/05 23:25
12F:推 hw102050: 我害人违法 那就是我代违法的人受过 只有警告算好了~ 06/05 23:26
13F:→ appoo: 什麽? 我应该没眼残吧 xd 06/05 23:26
14F:→ appoo: 我板规看了三遍了,都没找到 可以代人受过的条文啊 06/05 23:27
15F:推 hw102050: 没错~你看到的是我推文 06/05 23:27
16F:推 hw102050: 就…当作是你无罪 然後板主自请警告这样看吧… 06/05 23:28
17F:→ appoo: 我认为这项判决是危险而且错误的 06/05 23:28
18F:→ appoo: 等於是板主行使了板规没赋予板主的权力 06/05 23:29
19F:→ appoo: 就算结果是板主受到了处分,但本质上是滥权 06/05 23:30
20F:→ appoo: 执行法律者,应该是法律说可以的才能做,没说的不能做 06/05 23:30
21F:→ appoo: 而不是向守法者一样 ─法律没说不行的就可以做 06/05 23:31
22F:→ appoo: 我当然认同我是无罪的 XD 也认同这项板规可能需要改明确点 06/05 23:32
23F:→ appoo: 但一切的根源必须是板规 06/05 23:33
24F:→ appoo: F板主行使了超越了板规权限,我认为是不对的 06/05 23:33
25F:→ appoo: 希望Fant能更改这项判决 06/05 23:34
26F:→ appoo: 另外,对於该项板规的瑕疵 06/05 23:36
27F:→ appoo: 我认为是Helloladies 错误曲解了该条板规 06/05 23:36
28F:→ appoo: 审判完毕後,仍然禁止非相关人士发言是有违言论自由 06/05 23:37
29F:→ Fant1408: 这边是我思虑不周 06/05 23:37
30F:→ Fant1408: 审判完毕後,仍然禁止非相关人士发言是有违言论自由 06/05 23:38
31F:→ Fant1408: 这是版规的瑕疵 因此被检举人和版主同请处分! 06/05 23:38
※ 编辑: Fant1408 (114.46.76.105), 06/05/2015 23:39:52
32F:→ appoo: 板规是经由投票投出来的 06/05 23:39
33F:→ appoo: 就算有瑕疵也理当是全体板友共同承担 06/05 23:39
34F:→ appoo: 板规的瑕疵不应该处罚任何一人 06/05 23:40
35F:→ Fant1408: 版主之处分为自请 06/05 23:40
36F:→ Fant1408: 故已无版主滥权之虞 06/05 23:41
37F:推 appoo: 恩恩 06/05 23:42
38F:→ appoo: 那我会进行申诉,深刻讨论这条板规到底有没有限定审理期间 06/05 23:42
39F:→ Fant1408: 依据您受检举时的版规2-1 已明确违法 故判决成立 06/05 23:50
40F:→ appoo: 我研究一下吧,话说我上面的申诉案格式有错吗? 06/05 23:57
41F:→ appoo: 好像没有受理的感觉耶 XD 06/05 23:57
42F:→ hw102050: 给点时间吧~ 板主也有其他事情要做阿Orz 06/06 00:40
43F:推 hw102050: 反正板规有规定 超过3天你就可以再往上了 06/06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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