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oo (熊吉吉)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1LRm507i hw102050 判決
時間Fri Jun 5 22:33:36 2015
一、申訴人ID:appoo
二、判決板主ID:hw102050
三、欲申訴之判決文章代碼:
#1LRm507i
四、申訴訴求︰
更改判決、取消水桶
五、申訴抗辯:
「恐同症」並非生理個資
根據維基百科
同性戀恐懼症(英語:homophobia)簡稱「恐同症」,
是指對同性戀者的排斥,包括厭惡、仇恨、偏見和歧視,
廣義而言,也涵蓋渲染、過分強調性別差異和性別氣質,可推廣至性別歧視的一環。
http://goo.gl/rDn3u
「恐同症」是描述排斥同性戀者的現象,完全無法連接至自然人的個人資料
板規載明
※個資為自然人之姓名生日/教育職業/生理/前科/聯絡方式/社會與網路活動
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社群網站SNS、BBS等)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任何人皆無法從「恐同症」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識別任何個人
所以恐同症並非個資
(可以請板主示範要如何從「恐同症」直接或間接識別到DragonBallz的自然人身分
如果成功了,那我甘拜下風~)
另外,對於同性戀者排斥現象的描述若真如板主所言 是生理個資
那政黑板常見的說人"崩潰",是否也屬於生理個資呢?
689、609、9.2 是否為社會活動的個資呢?
(因為他們分別代表了2012投給馬英九、2012投給小英、TVBS某次民調支持馬英九的人)
KMTer、DPPer,也是個資了呢?
對於此項判決的標準,我深感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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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書的錯誤是如何產生的?
https://youtu.be/TgEVkoTGvi8
教會不會讓你知道的學術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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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ppoo (114.37.95.232), 06/05/2015 23:09:43
1F:→ Fant1408: 已受理 6/7前宣判 06/06 14:36
※ appoo: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6/09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