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oo (熊吉吉)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申诉] #1LRm507i hw102050 判决
时间Fri Jun 5 22:33:36 2015
一、申诉人ID:appoo
二、判决板主ID:hw102050
三、欲申诉之判决文章代码:
#1LRm507i
四、申诉诉求︰
更改判决、取消水桶
五、申诉抗辩:
「恐同症」并非生理个资
根据维基百科
同性恋恐惧症(英语:homophobia)简称「恐同症」,
是指对同性恋者的排斥,包括厌恶、仇恨、偏见和歧视,
广义而言,也涵盖渲染、过分强调性别差异和性别气质,可推广至性别歧视的一环。
http://goo.gl/rDn3u
「恐同症」是描述排斥同性恋者的现象,完全无法连接至自然人的个人资料
板规载明
※个资为自然人之姓名生日/教育职业/生理/前科/联络方式/社会与网路活动
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社群网站SNS、BBS等)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任何人皆无法从「恐同症」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识别任何个人
所以恐同症并非个资
(可以请板主示范要如何从「恐同症」直接或间接识别到DragonBallz的自然人身分
如果成功了,那我甘拜下风~)
另外,对於同性恋者排斥现象的描述若真如板主所言 是生理个资
那政黑板常见的说人"崩溃",是否也属於生理个资呢?
689、609、9.2 是否为社会活动的个资呢?
(因为他们分别代表了2012投给马英九、2012投给小英、TVBS某次民调支持马英九的人)
KMTer、DPPer,也是个资了呢?
对於此项判决的标准,我深感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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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书的错误是如何产生的?
https://youtu.be/TgEVkoTGvi8
教会不会让你知道的学术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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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7.95.23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33514823.A.C0C.html
※ 编辑: appoo (114.37.95.232), 06/05/2015 23:09:43
1F:→ Fant1408: 已受理 6/7前宣判 06/06 14:36
※ appoo:转录至看板 L_SecretGard 06/09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