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Ladies (HelloLadies)
站內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hw102050 #1LRjJ-Hr 判決
時間Thu Jun 4 22:25:22 2015
一、申訴人ID:helloladies
二、判決板主ID:hw102050
三、欲申訴之判決文章代碼:
┌─────────────────────────────────────┐
│ 文章代碼(AID):
#1LRjJ-Hr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LRMYuQX appoo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33326846.A.47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396 m 6 6/03 HelloLadies □ [檢舉]
#1LRMYuQX appoo 政檢2-1
四、申訴訴求︰
a.檢舉申訴等管理文章非當事人不得亂入,某些板主之前很愛提到的"PTT"常規
證據一:政治黑特板2-1就明定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本版文章其內容接受政黑版規第三章、第四章等規定規範之
且
為保持肅靜(除建議/公告外),禁止非相關人等推文/回文,違者處以水桶7天並刪除
證據二:本板之管轄高層L_secret也提到
┌─────────────────────────────────────┐
│ 文章代碼(AID):
#1IlkAYeb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心情小品集組務板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SecretGard/M.1388241570.A.A25.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12/28 jobli □ [公告] 心情小品集組務板管理暫行條文
第三章 申訴其中的第九條
9.
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要申訴,就用本尊來,分身來就是被劣退水桶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五、申訴抗辯:
雖然板主以政黑檢舉板3-9提到
9.檢舉案進行審理階段,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可是此段板規綜觀可得知 "抗辯推文控管"是針對"被檢舉者"所規範
第二行可是明確的寫到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身為板主 卻無法正視PTT常規和板規規範之"非檢舉案相關人等不得任意發言"明確規範
卻帶頭曲解板規(奇怪,兩位板主都對板規好像不很熟?到底這板規哪位板主編的???)
特此提出申訴 請hw102050板主明確研究了解板規後做出正確的判決
切勿張戴李冠 曲解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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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男人一生只愛一個女人,這没出息,但我多希望你是這樣的人。
沙拉紀念日.俵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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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60.3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33427927.A.DF9.html
※ 編輯: HelloLadies (123.205.160.31), 06/04/2015 22:27:27
※ 編輯: HelloLadies (123.205.160.31), 06/04/2015 22:28:44
※ Fant1408: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6/04 23:19
1F:推 Fant1408: 本案已受理 將在6/5 23:00以前宣判結果 06/05 00:51
2F:推 Fant1408: 今天到家時間比較晚 但我睡前會判出來 06/05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