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Ladies (HelloLadies)
站内HateP_Picket
标题[申诉] hw102050 #1LRjJ-Hr 判决
时间Thu Jun 4 22:25:22 2015
一、申诉人ID:helloladies
二、判决板主ID:hw102050
三、欲申诉之判决文章代码:
┌─────────────────────────────────────┐
│ 文章代码(AID):
#1LRjJ-Hr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LRMYuQX appoo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33326846.A.475.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1396 m 6 6/03 HelloLadies □ [检举]
#1LRMYuQX appoo 政检2-1
四、申诉诉求︰
a.检举申诉等管理文章非当事人不得乱入,某些板主之前很爱提到的"PTT"常规
证据一:政治黑特板2-1就明定
第二章 文章分类
1.本版文章其内容接受政黑版规第三章、第四章等规定规范之
且
为保持肃静(除建议/公告外),禁止非相关人等推文/回文,违者处以水桶7天并删除
证据二:本板之管辖高层L_secret也提到
┌─────────────────────────────────────┐
│ 文章代码(AID):
#1IlkAYeb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心情小品集组务板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SecretGard/M.1388241570.A.A25.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 ★ ! 12/28 jobli □ [公告] 心情小品集组务板管理暂行条文
第三章 申诉其中的第九条
9.
非当事人不得提出申诉及检举,违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为标的之申诉仅限以当事人为主。
*要申诉,就用本尊来,分身来就是被劣退水桶
*无明确当事人之板务申诉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诉。
五、申诉抗辩:
虽然板主以政黑检举板3-9提到
9.检举案进行审理阶段,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可是此段板规综观可得知 "抗辩推文控管"是针对"被检举者"所规范
第二行可是明确的写到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身为板主 却无法正视PTT常规和板规规范之"非检举案相关人等不得任意发言"明确规范
却带头曲解板规(奇怪,两位板主都对板规好像不很熟?到底这板规哪位板主编的???)
特此提出申诉 请hw102050板主明确研究了解板规後做出正确的判决
切勿张戴李冠 曲解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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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人一生只爱一个女人,这没出息,但我多希望你是这样的人。
沙拉纪念日.俵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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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205.160.3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33427927.A.DF9.html
※ 编辑: HelloLadies (123.205.160.31), 06/04/2015 22:27:27
※ 编辑: HelloLadies (123.205.160.31), 06/04/2015 22:28:44
※ Fant1408: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06/04 23:19
1F:推 Fant1408: 本案已受理 将在6/5 23:00以前宣判结果 06/05 00:51
2F:推 Fant1408: 今天到家时间比较晚 但我睡前会判出来 06/05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