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Ladies (HelloLadies)
站內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LOtFk0C shrimproll 3-4
時間Thu May 28 02:34:46 2015
一、檢舉人ID:helloladies
二、被檢舉人ID:shrimproll
三、違反板規:
a.政檢板2-1規範 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規定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本版文章其內容接受政黑版規第三章、第四章等規定規範之
且為保持肅靜(除建議/公告外),禁止非相關人等推文/回文,違者處以水桶7天並刪除
b.政黑板3-4規範如下
第三章 言語攻擊板規
4.禁止攻擊特定對象(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LPBkbP3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LOtFk0C shrimp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32664997.A.64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379 1 5/27 HelloLadies □ [檢舉]
#1LOtFk0C shrimproll 板規1-7
推 shrimproll: 笑死人了 setzer亂判一通還拿出來提 05/27 05:11
→ shrimproll: 水桶225天亂判 拿出來說可見閣下的水準跟setzer差不多 05/27 05:12
其中的"笑死人了" "亂判一通" "亂判 拿出來說可見格下的水準跟setzer差不多"
等字眼 可以判斷是針對檢舉者(也就是本ID)所稱
shrimproll所為之 笑死人 亂判 閣下水準跟setzer差不多等字眼
均與事實不符 已經明顯屬於對本ID的言語攻擊 緩提出檢舉
請板主判決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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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男人一生只愛一個女人,這没出息,但我多希望你是這樣的人。
沙拉紀念日.俵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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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74.3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32751691.A.C12.html
1F:推 powyo: 說人跟setzer差不多 算攻擊嗎 05/28 13:38
2F:推 hw102050: =======請 shrimproll 進行抗辯======= 05/28 20:36
3F:→ hw102050: =====抗辯截至時間為20150529_2100==== 05/28 20:36
4F:→ hw102050: ※請抗辯者針對違規項目進行解釋/抗辯,以利板主審判※ 05/28 20:36
5F:推 shrimproll: 說人setzer算攻擊 這人的腦子.... 05/29 03:09
6F:推 hw102050: 判決:無罪 板規第三章要求需"指定對象"+"明顯貶抑" 05/29 21:12
7F:推 hw102050: 從推文中雖能特定出針對原PO符合"指定對象" 05/29 21:13
8F:推 hw102050: 唯[笑死人]:個人情緒抒發 05/29 21:14
9F:推 hw102050: [水準跟setzer一樣]:setzer的水準因人而異,有人覺的 05/29 21:17
10F:推 hw102050: 高,有人覺的低,相當主觀~故並不符合"明顯貶抑"要件 05/29 21:17
11F:推 hw102050: 根據上述,要件兩者皆須成立才能判決有罪 缺一故無罪 05/29 21:18
12F:推 hw102050: 20150529_0918 done 05/29 21:19
13F:推 Uizmp: 原來該君所謂的"亂判"是指前板主水準高, 又上了一課 05/31 20:45
14F:→ Uizmp: 該君明顯指的是前板主"亂判"的水準, 造成另一方不舒服 05/31 20:46
15F:→ Uizmp: 基本上對於這個"水準"是高或低, 我覺得兩方的認知是相同的 05/31 20:47
16F:推 hw102050: 其實判決不成立是因為「明顯貶抑」要件不成立 06/01 00:54
17F:推 hw102050: 並非代表setzer的水準高或低~ 06/01 00:55
18F:推 hw102050: 再來~舉凡字面上無法看出貶抑之意 都視為「不明顯」 06/01 00:55
19F:推 hw102050: 你的推文也講了"我覺得兩方的認知是相同的" 06/01 00:56
20F:推 hw102050: 是的寶潔~就是這個"我覺的" 代表板主判決時需要加入主觀 06/01 00:56
21F:推 hw102050: 但是加入主觀這件事情,會有可能因板主立場而扭曲浮動 06/01 00:57
22F:推 hw102050: 這件事體現在之前的政黑中 而現任的板主就是想要避免 06/01 00:58
23F:推 hw102050: 所以凡是需要板主加入主觀去解釋的 都不視為[明顯貶抑] 06/01 00:58
24F:推 Uizmp: 您"亂判一通"還是迴避掉了, 這個和提s前板主沒有關係 06/01 08:21
25F:推 Uizmp: 如果前面罵了一堆某政治人物,然後說你水準跟他一樣 也不算? 06/01 08:25
26F:→ Uizmp: 前面並沒有提到該政治人物的"水準"如何的話.. 06/01 08:26
27F:推 hw102050: 既然和前s板主沒有關係…那一開始提辛酸的歐= =… 06/01 20:19
28F:推 hw102050: 我也是針對你說的回應~你也真是奇怪w 06/01 20:19
29F:推 hw102050: --回題-- 06/01 20:19
30F:推 hw102050: 我想我解釋很多次了~所謂「明顯」就是字面一看就知道 06/01 20:21
31F:推 hw102050: 而非需要客觀第三者去推敲兩方心意,然後做有/無罪判決 06/01 20:23
32F:推 hw102050: 至於會採這種作法~也是因為一旦板主用自己主觀去干涉 06/01 20:23
33F:→ hw102050: 板主的喜好就會扭曲使得判決偏向一方~而這點已有人自暴 06/01 20:24
34F:推 hw102050: 故現任板主無須重蹈覆轍~這也是位什麼我們很講究"客觀" 06/01 20:25
35F:推 hw102050: 以及要件成立上的"嚴謹度" 06/01 20:25
36F:推 hw102050: -- 06/01 20:26
37F:→ hw102050: 再來回覆你所說的"亂判一通" 請問亂判一通的是誰?s不是? 06/01 20:26
38F:→ hw102050: 那~我拿s做的事情套在沒有做的人身上 那人被貶抑了什麼? 06/01 20:27
39F:→ hw102050: 那如果你是猜測講"亂判一通"那人的心裡狀態 對s極度貶抑 06/01 20:28
40F:→ hw102050: 那你是不是又在過度臆測的情況下去判決 老實講這合理嘛? 06/01 20:29
41F:推 hw102050: 你我不能就這樣認證setzer當形容詞時就是髒話阿~ 06/01 20:31
42F:→ hw102050: 這樣 前板主setzer情何以堪..╮(﹋﹏﹌)╭.. 06/01 20:31
43F:推 Uizmp: 錯, 是指setzer 亂判一通, 然後你跟 setzer 一樣 06/01 22:37
44F:→ Uizmp: 這樣一罵兩個人唷 06/01 22:37
45F:→ Uizmp: 那我可不可以說老馬超無能, 然後說某人就跟老馬一樣 06/01 22:37
46F:推 Uizmp: 如果這樣可以的話, 反正講清楚大家都這麼做就好了 06/01 22:39
47F:→ Uizmp: 我的癥結點一直都在"亂判"這個水準上, 前板主只是躺著中槍 06/01 22:41
48F:推 hw102050: 所以"亂判"貶抑了什麼? 亂判又代表了什麼水準? 06/01 23:18
49F:推 hw102050: 你所說的那些東西 全部是你自己見"亂判"生意出來的 06/01 23:19
50F:推 hw102050: 從字面上見不到這些東西 若要用這些來判太過主觀~ 06/01 23:19
51F:→ hw102050: 又變得板主要自由心證 殷鑑不遠 為何還要走回頭路? 06/01 23:19
52F:→ hw102050: 你們習慣前板主的心證處理板務 不代表這是合理的 06/01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