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t1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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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Fant1408 #1LP8Gg9H 判決
時間Wed May 27 00:34:50 2015
※ 引述《siouxie (拎壺沖)》之銘言:
: 判決依據是﹕
: http://www.want-daily.com/portal.php?mod=view&aid=53348
: 本人申訴理由﹕
: 首先﹐版主Fant1408所貼文章﹐系網名為『夢得打芭蕉』的台灣赴中國大陸交換學生
: 所寫﹐此類文章應當被視為網民之觀點﹐而不應當被視為判決的依據﹐因其權威性
: 不足﹐並且內容偏頗。如若此類文章可作為版務判決的依據﹐那麼以後本人投書
: 『鳳凰網』這樣的中國大陸網絡媒體﹐然後用本人張貼的文章﹐作為檢舉的主張依據﹐
: 這樣做也有理有據嗎﹖
我所使用的意思是指,「426,諧音「死阿陸」,意即該死的大陸人」,社會上對此名詞
有這樣的認知和看法,固然426是為一種貶抑用語,但是難謂構成「明顯貶抑」。
Read more:
http://www.want-daily.com/portal.php?mod=view&aid=53348#ixzz3bGJp0ebk
: 其次﹐根據如下新聞媒體報導﹕
: http://times.hinet.net/news/16218903?m=ch
: 花蓮地方法院判決426用語構成妨害名譽罪﹐判決罵人的張姓女子判罰台幣5000元。
: 花蓮地院庭長李水源﹕「本案的重點應該是在於﹐她其實是用一個『死』
: 字﹐和一個『瘋查某』這樣的一個語言﹐具有貶抑性的文字。」
: 由法院判決可見﹐426在台灣司法實踐中可構成妨害名譽罪﹐並且有判決的先例
: 此法院判決的效力﹐遠高於版主Fant1408所貼『夢得打芭蕉』之網路文章﹐理應作為版主
: 判決season2011是否違規的依據。
: 本人為中國公民﹐沒有中華民國身份及戶籍﹐難以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尋求司法幫助。
: 因此版主的判決﹐理應以台灣司法機關的判決案例為依據﹐為檢舉人提供公道之判決。
我先前也進一步解釋過,我判決的三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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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決僅代表版主群主觀認為陳述內容不足以構成對檢舉方的「明顯貶抑」
不代表版主認同被檢舉方對於檢舉方的此陳述評論
亦不代表 檢舉方向法院以此事實提起告訴時 被檢舉方不會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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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本版主不認同426此陳述也不代表上法院時不會成立
而僅是不符合版規所稱之由版主認定的「明顯貶抑」
我再引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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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庭長李水源﹕「本案的重點應該是在於﹐她其實是用一個『死』
字﹐和一個『瘋查某』這樣的一個語言﹐具有貶抑性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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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說不同的法官對於相同字眼會有不同的判決
況且以該案而論 是同時使用了『瘋查某』和『死』字
至於單獨使用「426」恐怕未必成案
而本版版務先前也以言明 遊走灰色地帶的文字 不會構成違規的要件
但進入司法訴訟後 基於法庭的公信力以及更為充足的司法調查資源
或能給予檢舉人一個滿意的結果
但這已非本版版務能力所及之處
但考量到中國版友難以尋求司法協助
雖然依法版務判處不成立處分
若經hw版主改判或上訴至小組長而被要求改判時
自當視為往後針對外國籍版友的貶抑認定將會比本國國民更加嚴格
並另公告提示版眾
: 第三﹐版主Fant1408認為﹐有中國大陸網民自稱426﹐
: 內文: [爆卦] 一個426對最近兩岸爭議的看法
: 因此在某些語境中﹐帶有自嘲俏皮的意味。
: 此依據同樣難於成立。眾所周知﹐美國黑人在R&B以及Rap中﹐偶爾自稱nigger。但這絕對
: 不意味著黑人接受非洲裔以外的群體﹐稱呼非洲裔為nigger。
: 2013年6月﹐美國Food Network主持人Paula Deen﹐被指控對非洲裔美國人使用N-word。
: 雖然法庭最終dismiss了此案﹐但是Paula Deen依然付出很大的代價﹐包括﹕Paula Deen
: 辭去Food Network主持人工作﹐另外被Walmart﹐Target﹐Home Depot等知名連鎖超商﹐
: 取消了其名下產品的推銷工作。
: http://en.wikipedia.org/wiki/Paula_Deen#Racial_epithet_controversy
: 第四﹐如果版主Fant1408認為﹐426是政黑版可接受的用語﹐
: 那麼請版主進一步解釋﹐『台巴子』是否可以使用。
: 維基百科對『巴子』的解釋為﹕巴子為貶義﹐但有時朋友之間也會用到﹐在吳方言並非
: 徹底的蔑稱。它還可以指做錯事、會錯意、搞錯方向﹐甚至可以是情人之間打情罵俏的
: 用詞。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B0%E5%B7%B4%E5%AD%90
: 那麼我是否可以理解為﹐『台巴子』是對台灣朋友的打情罵俏的用詞﹖
: 前面加一個『死』字﹐『死台巴子』﹐是一種輕鬆俏皮的意味﹖
: 如果『死阿六』可以視為自嘲俏皮﹐『死台巴子』不能視為輕鬆俏皮﹐打情罵俏嗎﹖
: 難道這樣不是雙重標準嗎﹖
: 請版主做出解釋﹐『死台巴子』是否可以使用
: 申訴完畢
就本版主標準
「死台巴子」、「台巴子」同樣未達構成「明顯貶抑」的標準
亦即經檢舉由我判處並不會成案
故無雙重標準判決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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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nt1408: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27 00:42
1F:推 hw102050: ==本案已受理 於20150529_2359前判決== 05/27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