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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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t1408 ( )》之銘言: : 主文:本案檢舉不成立。 : 判決過程:本案歷史狀態如下 : S板主在位 : 檢舉案成立 : ↓ : 分身帳號調查申請 : ↓ : 小組長受理 : ↓ : J組長代理 ↓ : 分身帳號調查結果出爐 : ↓ : 小組長擱置給後繼板主決定 : FHJ在位 ↓ : ↓ : 現在 : 若按照PTT常規 板規溯不既往 : 一切以當下案件成立的時間點來引用板規 : 但是 既然前版主所設立的版規有嚴重瑕疵 : 且其版規也被小組長廢除 : 因此此檢舉案不再有可適用之版規 : 至於分身帳號使用情形非本版該管範圍 : 針對版規違規之檢舉案不成立並結案 申訴人:helloladies 被申訴板主:fant1408 申訴案件:#1LMUKbrg (HateP_Picket) 申訴理由如下: 1.FANT1408板主如原文 以"當下案件成立時間點板規有嚴重瑕疵"理由不處分 2.FANT1408板主又論訴 此檢舉案不再有可適用之板規 分身帳號使用情形非本板管轄 由本座一一論破 論破1:案件成立時間點板規有嚴重瑕疵嗎? 答:一派胡言 該案由本人於本版提出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L3Boytd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L2cjQ2O robert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26898108.A.DE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21 s 3/21 HelloLadies □ [檢舉] #1L2cjQ2O robert167 違反 7-a 經過setzer前板主於(L_SecretGard)組務板提出多重身分使用者查詢申請 ┌─────────────────────────────────────┐ │ 文章代碼(AID): #1L3gWBAG (L_SecretGard) [ptt.cc]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Ha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SecretGard/M.1427023883.A.29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337 3/22 setzer □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HatePolitics) 並且得到小組長jobli受理該申請後,以小組長身分於ID_MULTI提出申請 ┌─────────────────────────────────────┐ │ 文章代碼(AID): #1L5OZPOS (ID_Multi) [ptt.cc]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Hatepo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D_Multi/M.1427474649.A.61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4 Ptt幣 │ └─────────────────────────────────────┘ 且也得到證實此兩ID被判定為共同使用者 如果本檢舉有嚴重瑕疵,那請問小組長位何會同意SETZER申請? 如果本檢舉被小組長廢除了,那小組長為什麼還會以小組長職權移送帳號部查詢呢? setzer的板規和判決有爭議之處,但是不是因此就否定它所有的判決都是瑕疵吧! 如果本檢舉案有任何不適用的地方,是否板主也應該拿出板規來說明為何不適用, 舉例 若按照PTT常規 板規溯不既往 PTT常規 常規在哪 是否應該列出常規的出處 不適用一句"常規"就帶過一切 最重要的是 jobli小組長自己在該公告提到 ┌─────────────────────────────────────┐ │ 文章代碼(AID): #1L9xjgSp (L_SecretGard) [ptt.cc] Fw: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SecretGard/M.1428667242.A.73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341 2 4/10 jobli 轉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Hatepolitics 2015/03/27) ※ 轉錄者: jobli (220.133.254.117), 04/10/2015 20:00:41 → jobli: 待新版主上任處理 220.133.254.117 04/10 20:00 此案已由擔任小組長的jobli自己在ID_MULTI裁示應該處理 又何來FANT1408所謂:嚴重瑕疵,被小組長廢棄之說 論破2:此檢舉案不再有可適用之板規 分身帳號使用情形非本板管轄 fant1408政黑板板主既然都這麼說了,那本座就大發慈悲的告訴妳好了 ● ★ ! 5/16 hw102050 □ [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_20150516_V1.0 ┌─────────────────────────────────────┐ │ 文章代碼(AID): #1LLpsLiT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_2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31780757.A.B1D.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第一章 總則 7.遭水桶且使用分身發言或Bug規避水桶者,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水桶天數*1.5倍 (等等,FANT1408妳該不會說這個板規是hw102050公告的,妳都不知情吧XD) 我們回頭看看,本座helloladies為什麼會去檢舉該使用者 ┌─────────────────────────────────────┐ │ 文章代碼(AID): #1L3Boytd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L2cjQ2O robert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26898108.A.DE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一、檢舉人ID:helloladies 二、被檢舉人ID:robert167 三、違反板規:政黑板規7-a 7.與被水桶使用者之相關規定。 a.被水桶期間禁止以分身ID發文、推文,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違反者水桶加倍, 原ID與分身ID接受相同水桶處份。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若兩ID於 相近時間有相同上站IP,板務直接簡易認定為分身ID) (當初檢舉的"水桶期間分身使用者發言的7-a",不就是政黑檢舉板置底板規的第一章第七項) 還是這一份板規公告的時候FANT1408根本都沒看過? 好吧,如果妳要說被檢舉人robert167=epitaxial是被尊下所為 SETZER嚴重瑕疵的板規所害? 我們可以回到之前epitaxial為啥被水桶的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K-Sx6Dr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KzClObd #1K-Tq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25657542.A.37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195 ! 2 3/06 setzer □ [檢舉] #1KzClObd #1K-TqJBn epitaxial 政黑板規4-1 根據檢舉人setzer提出的檢舉如下: ========================================================================= epitaxial 於 #1KzClObd (HateP_Picket) 發表文章 於文末點名本人id進行人身攻擊 以及 #1K-TqJBn (HateP_Picket) 兩次推文點名本人id進行人身攻擊 故依政檢板規6-3 檢舉違反政黑板規4-1 ========================================================================== #1KzClObd 等等這篇不見了? 早說過板主不要上任就砍過去的文章 想隱藏什麼XD? 還好下一篇還在 為了避免被刪除 我就先轉寄一份回信箱備份(順便轉給小組長吧 以免等下又不見了....奇怪FH啥的上來就消失一堆文章(差點連現在要申訴的證據都沒了XD #1K-TqJBn ● 1196 s16 3/07 hw102050 □ [建議] setzer板主執行版規水桶不確實 ┌─────────────────────────────────────┐ │ 文章代碼(AID): #1K-TqJBn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setzer板主執行版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25661203.A.2F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推 epitaxial: setzer就狗娘養的雜種阿 03/07 06:23 ※ 編輯: hw102050 (220.132.242.10), 03/07/2015 09:48:13 以及 推 epitaxial: setzer這狗娘養的畜牲聽不懂人話阿 03/07 13:56 epitaxial直接點名ID辱罵setzer FANT1408板主又說此檢舉案不再有可適用之板規 不要說前面"水桶期間分身使用者"相關規定就寫在置底的政檢板第一章第七項了 本座還為了怕setzer當初檢舉epitaxial是妳們所謂的"嚴重瑕疵 張羅入罪 無適用板規" 我還回去看了一下最早的水桶原因 點名ID辱罵"狗娘養的" 該不會FANT1408也說不在政檢板管轄範圍吧 再度請出本板置底板規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本版文章其內容接受政黑版規第三章、第四章等規定規範之 (政黑板板規第三章第四章規定了些了些啥呢) ● ★ ! 5/16 hw102050 □ [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規_20150516_V1.0 ┌─────────────────────────────────────┐ │ 文章代碼(AID): #1LLpmnIu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規_2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431780401.A.4B8.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第三章 言語攻擊板規 判決準則: ※判斷要點為[下述禁止特定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人身攻擊 ※使用圖片/連結/代稱/暱稱等形式諷刺特定對象亦視為人身攻擊 本章罰則與禁止項目︰ 4.禁止攻擊特定對象(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政檢板說接受政黑板規規定第三章,點名ID攻擊是明顯違反政黑板板規3-4呢, 奇怪ㄟ妳FANT1408說本案{不在政檢板管轄範圍}? "使用分身的處罰條例就明顯的規範在本板板規1-7" "點名ID攻擊處罰條例就明顯規範在政黑板板規3-4" 又何來FANT1408所謂"此檢舉案不再有可適用之板規"呢 還是不會告訴我整個板規就是hw板主在唱獨腳戲吧,只有HW在做事弄板規, 其他的板主一個跑了,另一個連板規規定的分身要處理都還搞不清楚?? (還是開分身的太多人 FANT1408也想廢了該條 喔我忘了誰以前也被送過ID_MULTI 笑) 申訴訴求: 1.請FANT1408板主先熟讀板規好嗎,不要板規規範的東西妳都比我還不熟XD 是我在當板主還是妳在當板主啊(本座以前當過板主要在這跟妳說嗎XD 2.請政黑板板主依照 #1L9xjgSp (L_SecretGard)小組長之裁示"處理" 配合政檢板板規1-7 對於分身使用者(epitaxial/robert167) 根據ID_MULTI的判決和新板規規定論處 -- /(◎ ω ◎)\:だから僕と契約して、魔法少女になって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74.3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31970557.A.D35.html ※ 編輯: HelloLadies (123.205.174.37), 05/19/2015 01:48:17 ※ 編輯: HelloLadies (123.205.174.37), 05/19/2015 01:48:58 ※ 編輯: HelloLadies (123.205.174.37), 05/19/2015 01:56:17
1F:推 hw102050: 政檢2-5 未依標題格式 請於20150520_0202 前修正 05/19 02:03
※ 編輯: HelloLadies (123.205.174.37), 05/19/2015 02:13:05
2F:推 hw102050: ==申訴受理 請Fant1408板主進行抗辯 其餘人肅靜== 05/19 21:04
HelloLadies: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5/2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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