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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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t1408 ( )》之铭言: : 主文:本案检举不成立。 : 判决过程:本案历史状态如下 : S板主在位 : 检举案成立 : ↓ : 分身帐号调查申请 : ↓ : 小组长受理 : ↓ : J组长代理 ↓ : 分身帐号调查结果出炉 : ↓ : 小组长搁置给後继板主决定 : FHJ在位 ↓ : ↓ : 现在 : 若按照PTT常规 板规溯不既往 : 一切以当下案件成立的时间点来引用板规 : 但是 既然前版主所设立的版规有严重瑕疵 : 且其版规也被小组长废除 : 因此此检举案不再有可适用之版规 : 至於分身帐号使用情形非本版该管范围 : 针对版规违规之检举案不成立并结案 申诉人:helloladies 被申诉板主:fant1408 申诉案件:#1LMUKbrg (HateP_Picket) 申诉理由如下: 1.FANT1408板主如原文 以"当下案件成立时间点板规有严重瑕疵"理由不处分 2.FANT1408板主又论诉 此检举案不再有可适用之板规 分身帐号使用情形非本板管辖 由本座一一论破 论破1:案件成立时间点板规有严重瑕疵吗? 答:一派胡言 该案由本人於本版提出检举 ┌─────────────────────────────────────┐ │ 文章代码(AID): #1L3Boytd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L2cjQ2O robert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26898108.A.DE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21 s 3/21 HelloLadies □ [检举] #1L2cjQ2O robert167 违反 7-a 经过setzer前板主於(L_SecretGard)组务板提出多重身分使用者查询申请 ┌─────────────────────────────────────┐ │ 文章代码(AID): #1L3gWBAG (L_SecretGard) [ptt.cc] [申请] 多重帐号查询 (Ha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SecretGard/M.1427023883.A.290.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337 3/22 setzer □ [申请] 多重帐号查询 (HatePolitics) 并且得到小组长jobli受理该申请後,以小组长身分於ID_MULTI提出申请 ┌─────────────────────────────────────┐ │ 文章代码(AID): #1L5OZPOS (ID_Multi) [ptt.cc] [申请] 多重帐号查询 (Hatepo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D_Multi/M.1427474649.A.61C.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4 Ptt币 │ └─────────────────────────────────────┘ 且也得到证实此两ID被判定为共同使用者 如果本检举有严重瑕疵,那请问小组长位何会同意SETZER申请? 如果本检举被小组长废除了,那小组长为什麽还会以小组长职权移送帐号部查询呢? setzer的板规和判决有争议之处,但是不是因此就否定它所有的判决都是瑕疵吧! 如果本检举案有任何不适用的地方,是否板主也应该拿出板规来说明为何不适用, 举例 若按照PTT常规 板规溯不既往 PTT常规 常规在哪 是否应该列出常规的出处 不适用一句"常规"就带过一切 最重要的是 jobli小组长自己在该公告提到 ┌─────────────────────────────────────┐ │ 文章代码(AID): #1L9xjgSp (L_SecretGard) [ptt.cc] Fw: [申请] 多重帐号查询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SecretGard/M.1428667242.A.733.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341 2 4/10 jobli 转 [申请] 多重帐号查询 (Hatepolitics 2015/03/27) ※ 转录者: jobli (220.133.254.117), 04/10/2015 20:00:41 → jobli: 待新版主上任处理 220.133.254.117 04/10 20:00 此案已由担任小组长的jobli自己在ID_MULTI裁示应该处理 又何来FANT1408所谓:严重瑕疵,被小组长废弃之说 论破2:此检举案不再有可适用之板规 分身帐号使用情形非本板管辖 fant1408政黑板板主既然都这麽说了,那本座就大发慈悲的告诉你好了 ● ★ ! 5/16 hw102050 □ [公告] 政黑检举板板规_20150516_V1.0 ┌─────────────────────────────────────┐ │ 文章代码(AID): #1LLpsLiT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政黑检举板板规_2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31780757.A.B1D.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第一章 总则 7.遭水桶且使用分身发言或Bug规避水桶者,经确认後本尊/分身皆判决水桶天数*1.5倍 (等等,FANT1408你该不会说这个板规是hw102050公告的,你都不知情吧XD) 我们回头看看,本座helloladies为什麽会去检举该使用者 ┌─────────────────────────────────────┐ │ 文章代码(AID): #1L3Boytd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L2cjQ2O robert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26898108.A.DE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一、检举人ID:helloladies 二、被检举人ID:robert167 三、违反板规:政黑板规7-a 7.与被水桶使用者之相关规定。 a.被水桶期间禁止以分身ID发文、推文,或蓄意干扰板务进行。违反者水桶加倍, 原ID与分身ID接受相同水桶处份。一次水桶期间再犯者,永久水桶。(若两ID於 相近时间有相同上站IP,板务直接简易认定为分身ID) (当初检举的"水桶期间分身使用者发言的7-a",不就是政黑检举板置底板规的第一章第七项) 还是这一份板规公告的时候FANT1408根本都没看过? 好吧,如果你要说被检举人robert167=epitaxial是被尊下所为 SETZER严重瑕疵的板规所害? 我们可以回到之前epitaxial为啥被水桶的文章 ┌─────────────────────────────────────┐ │ 文章代码(AID): #1K-Sx6Dr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KzClObd #1K-Tq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25657542.A.375.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1195 ! 2 3/06 setzer □ [检举] #1KzClObd #1K-TqJBn epitaxial 政黑板规4-1 根据检举人setzer提出的检举如下: ========================================================================= epitaxial 於 #1KzClObd (HateP_Picket) 发表文章 於文末点名本人id进行人身攻击 以及 #1K-TqJBn (HateP_Picket) 两次推文点名本人id进行人身攻击 故依政检板规6-3 检举违反政黑板规4-1 ========================================================================== #1KzClObd 等等这篇不见了? 早说过板主不要上任就砍过去的文章 想隐藏什麽XD? 还好下一篇还在 为了避免被删除 我就先转寄一份回信箱备份(顺便转给小组长吧 以免等下又不见了....奇怪FH啥的上来就消失一堆文章(差点连现在要申诉的证据都没了XD #1K-TqJBn ● 1196 s16 3/07 hw102050 □ [建议] setzer板主执行版规水桶不确实 ┌─────────────────────────────────────┐ │ 文章代码(AID): #1K-TqJBn (HateP_Picket) [ptt.cc] [建议] setzer板主执行版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25661203.A.2F1.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推 epitaxial: setzer就狗娘养的杂种阿 03/07 06:23 ※ 编辑: hw102050 (220.132.242.10), 03/07/2015 09:48:13 以及 推 epitaxial: setzer这狗娘养的畜牲听不懂人话阿 03/07 13:56 epitaxial直接点名ID辱骂setzer FANT1408板主又说此检举案不再有可适用之板规 不要说前面"水桶期间分身使用者"相关规定就写在置底的政检板第一章第七项了 本座还为了怕setzer当初检举epitaxial是你们所谓的"严重瑕疵 张罗入罪 无适用板规" 我还回去看了一下最早的水桶原因 点名ID辱骂"狗娘养的" 该不会FANT1408也说不在政检板管辖范围吧 再度请出本板置底板规 第二章 文章分类 1.本版文章其内容接受政黑版规第三章、第四章等规定规范之 (政黑板板规第三章第四章规定了些了些啥呢) ● ★ ! 5/16 hw102050 □ [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规_20150516_V1.0 ┌─────────────────────────────────────┐ │ 文章代码(AID): #1LLpmnIu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规_2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431780401.A.4B8.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第三章 言语攻击板规 判决准则: ※判断要点为[下述禁止特定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人身攻击 ※使用图片/连结/代称/昵称等形式讽刺特定对象亦视为人身攻击 本章罚则与禁止项目︰ 4.禁止攻击特定对象(ID)或昵称代称特定对象并攻击(客观可得知指称对象) (政检板说接受政黑板规规定第三章,点名ID攻击是明显违反政黑板板规3-4呢, 奇怪ㄟ你FANT1408说本案{不在政检板管辖范围}? "使用分身的处罚条例就明显的规范在本板板规1-7" "点名ID攻击处罚条例就明显规范在政黑板板规3-4" 又何来FANT1408所谓"此检举案不再有可适用之板规"呢 还是不会告诉我整个板规就是hw板主在唱独脚戏吧,只有HW在做事弄板规, 其他的板主一个跑了,另一个连板规规定的分身要处理都还搞不清楚?? (还是开分身的太多人 FANT1408也想废了该条 喔我忘了谁以前也被送过ID_MULTI 笑) 申诉诉求: 1.请FANT1408板主先熟读板规好吗,不要板规规范的东西你都比我还不熟XD 是我在当板主还是你在当板主啊(本座以前当过板主要在这跟你说吗XD 2.请政黑板板主依照 #1L9xjgSp (L_SecretGard)小组长之裁示"处理" 配合政检板板规1-7 对於分身使用者(epitaxial/robert167) 根据ID_MULTI的判决和新板规规定论处 -- /(◎ ω ◎)\:だから仆と契约して、魔法少女になって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205.174.3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31970557.A.D35.html ※ 编辑: HelloLadies (123.205.174.37), 05/19/2015 01:48:17 ※ 编辑: HelloLadies (123.205.174.37), 05/19/2015 01:48:58 ※ 编辑: HelloLadies (123.205.174.37), 05/19/2015 01:56:17
1F:推 hw102050: 政检2-5 未依标题格式 请於20150520_0202 前修正 05/19 02:03
※ 编辑: HelloLadies (123.205.174.37), 05/19/2015 02:13:05
2F:推 hw102050: ==申诉受理 请Fant1408板主进行抗辩 其余人肃静== 05/19 21:04
HelloLadies:转录至看板 L_SecretGard 05/2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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