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9667 (真 ˙鐵蛆)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hw102050 #1LKFOPZT 判決
時間Sat May 16 23:58:38 2015
在看到公告後 我馬上修改文章
原文本來是這樣
http://imgur.com/7PoIF10
我是先看到f版主公告 就直接去修改文章了 在下面增加字數 比hw板主警告時間還快
http://imgur.com/dDOdiTL
我以為這樣就好了 沒想到還是被水桶
上面字數和下面被警告後所增加的字數有超過五十字 所以我才會申訴
(不知道為什麼原文章網址找不到本來網頁 所以我用照相的)
(如果需要完整文章內容可提供 h版主寄給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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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68.14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431791920.A.CA1.html
1F:推 hw102050: 此判決 未滿50字只記入文章本文 如下圖所示 05/17 00:31
現在五十字要分文章本文才算? 看到公告 在下面刻意補滿超過50字不算?
版規:
1.字數不達50字之文章
(版規只有這樣說 如果還要分"文章本文字數" 和 "文章本文下面字數"
而文章本文下面字數 並不算在五十字裡面
那版規是不是要寫清楚? 依照版規公告 並沒有啊 只有簡單敘述 我當然不服)
3F:推 hw102050: 而且我是在他修改後 才寄送站內信通知 05/17 00:32
4F:推 hw102050: 故判決 退文+水桶1年 05/17 00:32
5F:推 hw102050: 另外我已將刪除文章寄還給原PO 在煩請原PO提供 方便判斷 05/17 00:33
用複製貼上過來 排版很亂 如果需要 可以站內信
上面是我用相片形式照的
6F:推 hw102050: 以上是我的抗辯,申訴部份將交由其他板主進行 以上 05/17 00:33
7F:→ johnny9667: 我就是看到F公告才修改的 05/17 00:34
※ hw102050: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17 00:34
※ 編輯: johnny9667 (1.171.168.141), 05/17/2015 01:20:42
※ 編輯: johnny9667 (1.171.168.141), 05/17/2015 01: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