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9667 (真 ˙铁蛆)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申诉] hw102050 #1LKFOPZT 判决
时间Sat May 16 23:58:38 2015
在看到公告後 我马上修改文章
原文本来是这样
http://imgur.com/7PoIF10
我是先看到f版主公告 就直接去修改文章了 在下面增加字数 比hw板主警告时间还快
http://imgur.com/dDOdiTL
我以为这样就好了 没想到还是被水桶
上面字数和下面被警告後所增加的字数有超过五十字 所以我才会申诉
(不知道为什麽原文章网址找不到本来网页 所以我用照相的)
(如果需要完整文章内容可提供 h版主寄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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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1.168.14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31791920.A.CA1.html
1F:推 hw102050: 此判决 未满50字只记入文章本文 如下图所示 05/17 00:31
现在五十字要分文章本文才算? 看到公告 在下面刻意补满超过50字不算?
版规:
1.字数不达50字之文章
(版规只有这样说 如果还要分"文章本文字数" 和 "文章本文下面字数"
而文章本文下面字数 并不算在五十字里面
那版规是不是要写清楚? 依照版规公告 并没有啊 只有简单叙述 我当然不服)
3F:推 hw102050: 而且我是在他修改後 才寄送站内信通知 05/17 00:32
4F:推 hw102050: 故判决 退文+水桶1年 05/17 00:32
5F:推 hw102050: 另外我已将删除文章寄还给原PO 在烦请原PO提供 方便判断 05/17 00:33
用复制贴上过来 排版很乱 如果需要 可以站内信
上面是我用相片形式照的
6F:推 hw102050: 以上是我的抗辩,申诉部份将交由其他板主进行 以上 05/17 00:33
7F:→ johnny9667: 我就是看到F公告才修改的 05/17 00:34
※ hw102050: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05/17 00:34
※ 编辑: johnny9667 (1.171.168.141), 05/17/2015 01:20:42
※ 编辑: johnny9667 (1.171.168.141), 05/17/2015 01: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