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微罪認定標準與給版主建議
時間Fri Apr 3 14:42:02 2015
依據e版主的公告
認定setzer所為轉錄行為是輕微罪刑
並且幫忙尋找能幫忙setzer脫罪的站規
站在使用者的立場
對於這樣的認定標準感到相當佩服
因為版主幫忙違規者脫罪的行為
做有利使用者判決之精神
都讓所有人感到興奮
畢竟綜觀這幾年下來s版主的判決
能這麼賣力替違規者脫罪並動用到站規
似乎是第一次
更遑論E版主為新版主上路
且固定上線時間並不久
能在短時間內找到這麼多論點來支持判決
當屬不易
不免予人s版主無利益迴避之聯想
但回頭來檢視政檢本身版規
對於一般違規行為是採10天到365天的處分
而對於轉錄文章到非版規限定的組務版
處分是30天到3650天
是故
在原始版規的認定中
定是認為轉錄至非組務版的違規其嚴重性
大於其他一般違規行為
且版規明文訂定違規最低起跳是30天
一開始判決不違規已屬縱放
經小組長判決申訴成功之後
改判為警告是屬於包庇
如今公告的內文更令人訝異
在政檢版中被處分的認定是以違規次數為主
此判決中setzer使用者被檢舉篇數為兩篇
一篇一罰的情況下
setzer使用者該被處以兩次違規的加重處分
是故e版主您所謂的輕微罪行似乎並不成立
而對於一般使用者的警告情況
多為版主自由心證認定
在多次判決及申訴之後
版主群的自由心證早已失去公信
並常常淪於因人設事的爭議
所以能否請版主群對於心證認定的違規行為
有更清楚嚴謹的律定
E版主上任至今
未見e版主對於管版理念與方式有明確理念
是否能請e版主撥冗闡述您管版理念與方法
並且對於相關版規是否需要檢討提出看法
建議s版主回頭去檢視您當初競選的宣言
再看看這些日子下來的演變是否無異
要讓政黑的討論回歸正向
不是去禁止那些代詞禁語
討論的言詞不該侷限
在心情群組下的政黑
只要沒有人身攻擊 只要沒有違法情事
為何要做越來越多的侷限
何況是1129之後才做的改變
你一路以來因人設事的判決多不勝數
最經典的該是食屍吱
而為了判決自己無罪也能扯出一大堆理由
這才是你自己最大的問題
若你不改變自己管版方式與貫徹公平原則
那相信你在位版主的日子應該也不多了
言盡於此 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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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nter1942: 謝謝你的提醒跟建議,會加以思考 04/03 15:32
2F:→ truewater: 你判決輕微罪行那個還要思考喔 04/03 16:57
3F:→ truewater: 多篇違反版規怎麼處罰很簡單不是嗎? 04/03 17:14
4F:→ truewater: 你還是沒有回應 不要只是官腔回話 04/03 20:23
5F:推 Enter1942: 已經做改判 謝謝提醒 04/03 22:44
6F:→ eas06u4: s掰 04/05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