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What (問沙小......朋友)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KYze3i0 alexroc 政黑版規三-2-i
時間Mon Mar 23 20:58:30 2015
一、檢舉人ID:AskWhat
二、被檢舉人ID:alexroc
三、違反板規:政黑版規三-2-e
第三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發表文章或推文內容禁止事項。
e.以任何型式攻擊本板與全體板友、點名本板針對板內任何板友集合的引戰或攻擊
行為、點名政黑板討論看板之既存現象(例如非回應引用文章時討論看板出現的
文章標題或內文、或非同討論串回應論點情況下討論板友所持之意見)或未來走
向(例如提出政黑板應行使的政治行為)、
未明確指稱對象之
引戰或
攻擊行為(
引戰或攻擊行為後才補充指稱對象亦會處以警告以上處份)。
違反者處以水桶
15~180天。
本條所稱點名政黑板包含提到政黑、這個板、這裡等用字。
政黑板板規修訂說明:#1KYze3i0 (HatePolitics)
6. 3-2-e 點名政黑板包含提到政黑、這個板、這裡等用字。
未明確指稱對象之引戰或攻擊行為因文字可被閱讀之
群體關係,
視為引戰
或
攻擊政黑板不特定板友。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1L40YpX5 (HatePolitics)
違規內容節錄:
當「馬英九」拿著檢察總長給的資料,指責王金平關說司法時,
某群人大喊:「怎麼可以未審先判?有沒有關說應該交給司法來判定!」
當「柯文哲」看著媒體報導,指責分局長指鹿為馬,嗆聲要開除時,
某群人大喊:「那明明就不是漂流木,分局長和山老鼠勾結!」
潮水退了,才知道誰沒穿褲子;
人名換了,才知道誰真的可恥!
說明:
1.攻擊"某群人"是可恥、是令人感到羞恥,係為攻擊及引戰之行為。
2.攻擊"某群人",係為攻擊「不明確對象之群體」。
綜上二點所述,alexroc行為符合政黑版規三-2-e所明定的「攻擊
政
黑板不特定板友。」,故違反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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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kWhat (112.105.223.60), 03/23/2015 20:59:31
※ 編輯: AskWhat (112.105.223.60), 03/23/2015 20:59:54
1F:→ alexroc: 說人可恥不算攻擊吧,可受公評之事 03/24 13:51
2F:→ AskWhat: 1.本條違規引戰就算違規了,更別說罵人可恥...... 03/24 17:49
4F:→ AskWhat: 都嚴重多了,而這些都被判違規了...... 03/24 17:51
5F:推 Enter1942: alexroc 警告乙次 03/27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