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g1024 (無)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申訴案應該與檢舉案一起計算
時間Fri Apr 18 23:22:38 2014
應該要可以無限申訴才是,不然你落落長寫一大堆證據,
結果得到四個字: "維持原判" 那不好笑了。
當然,畢竟是BBS而已。還可以接受。
不然誰能接受「食屍吱」這種盤古開天以來的罵人字眼,
可以無罪?
摸著良心吧,今天一個泛綠的要是說出「食屍蛆」,
也會無罪?(我打問號)
再者你能不能接受,罵一個族群垃圾,只得到警告?
而你罵一個族群「蠢」,居然是水桶?
對照表有空快點弄出來吧。
※ 引述《jimmyliu1217 (魚先生)》之銘言:
: 板規第三章裡有一條
: 7.檢舉人若10天內有兩項以上(含兩項)檢舉案由板主判決不成立或被檢舉人不違規,
: 視為濫用檢舉,處以水桶10~365天之處分。
: 我看到有些綠腦檢舉不成就申訴,申訴一次不成再申訴,申訴再不成又再申訴,永
: 遠無限跳針,沒完沒了,這個版是給綠腦這樣玩的嗎? 這個漏洞應該修正了吧??
: 申訴一次不過就應該視為濫用檢舉了,不然我待會也來玩啊,我一定把綠腦申訴到
: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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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78:恨意很濃 04/19 02:48
2F:→ Ting1024:就事論事嘛 :) 04/19 11:02
3F:推 PerfectBlue:建議正黑增列'禁止虎濫年收入條款' 自稱年收入多少的 04/20 12:50
4F:→ PerfectBlue:都應該自己舉證 否則就水桶 04/20 12:50
5F:→ PerfectBlue:不知道原PO任不認同 04/20 12:50
6F:→ Ting1024:認同阿,大家同意就好。 04/20 17:17
7F:→ Ting1024:不過p大怎麼會沒事叫人公佈資料?有違個資法喔 04/20 17:17
8F:→ oldchang1205:自己公布的沒有違反個資法.... 04/20 20:14
9F:→ lovebbcc:TING你認同又意見一堆XD 04/20 21:38
10F:推 NPITGOD:有人拿槍逼你說你年收入多少嗎 你不也自已為炫耀的說了嗎 04/21 10:42
11F:→ NPITGOD:這裡討論的不要造謠的版規 你一開始不要造搖你的年收入這 04/21 10:43
12F:→ NPITGOD:樣不就不會有衍伸的問題了 04/21 10:44
13F:推 f78:現在可以去圍攻小組長阿,跟他說版主好藍請他直接換掉 04/21 11:31
14F:→ f78:小組長要連署辦投票不要就是要直接換掉,好熟的邏輯 04/21 11:32
15F:→ f78:這不就是學匪反服貿的邏輯嗎? 04/21 11:32
16F:推 ssnlee:對嘛,即然要玩就玩到底呀,叫小不好就不要嗆嘛,搞的自己 04/21 21:59
17F:→ ssnlee:跟備案哥一樣,嗆完被人拿出來消遣又在那不爽那招的呀?愛 04/21 22:00
18F:→ ssnlee:嗆你就學我一樣嗆到底呀,嗆到一半縮了又說人家欺負你,這 04/21 22:01
19F:→ ssnlee:真的很沒搞頭咧本票哥。 04/21 22:01
20F:推 musoutensei:推文裡有三個帳號是同一人 好可怕 04/23 14:54
21F:推 ssnlee:樓上三十個帳號同一人的就不要在那強出頭了。 04/24 00:26
22F:→ Ting1024:真假?? 分身?? 04/24 23:03
23F:→ ssnlee:本票哥你還不知道呀? 04/25 00:46
24F:→ NPITGOD:三個是不是太小看我(摳鼻 要增列政黑不可開分身的版龜嗎 04/25 08:40
25F:→ NPITGOD:不過我怕ASKXXXX又跑到組物去抗議啥開分身是天賦人權bala 04/25 08:40
26F:→ NPITGOD:我可是很認真的討論版規相關問題喔 好像離題會被統請注意 04/25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