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g1024 (无)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申诉案应该与检举案一起计算
时间Fri Apr 18 23:22:38 2014
应该要可以无限申诉才是,不然你落落长写一大堆证据,
结果得到四个字: "维持原判" 那不好笑了。
当然,毕竟是BBS而已。还可以接受。
不然谁能接受「食屍吱」这种盘古开天以来的骂人字眼,
可以无罪?
摸着良心吧,今天一个泛绿的要是说出「食屍蛆」,
也会无罪?(我打问号)
再者你能不能接受,骂一个族群垃圾,只得到警告?
而你骂一个族群「蠢」,居然是水桶?
对照表有空快点弄出来吧。
※ 引述《jimmyliu1217 (鱼先生)》之铭言:
: 板规第三章里有一条
: 7.检举人若10天内有两项以上(含两项)检举案由板主判决不成立或被检举人不违规,
: 视为滥用检举,处以水桶10~365天之处分。
: 我看到有些绿脑检举不成就申诉,申诉一次不成再申诉,申诉再不成又再申诉,永
: 远无限跳针,没完没了,这个版是给绿脑这样玩的吗? 这个漏洞应该修正了吧??
: 申诉一次不过就应该视为滥用检举了,不然我待会也来玩啊,我一定把绿脑申诉到
: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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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78:恨意很浓 04/19 02:48
2F:→ Ting1024:就事论事嘛 :) 04/19 11:02
3F:推 PerfectBlue:建议正黑增列'禁止虎滥年收入条款' 自称年收入多少的 04/20 12:50
4F:→ PerfectBlue:都应该自己举证 否则就水桶 04/20 12:50
5F:→ PerfectBlue:不知道原PO任不认同 04/20 12:50
6F:→ Ting1024:认同阿,大家同意就好。 04/20 17:17
7F:→ Ting1024:不过p大怎麽会没事叫人公布资料?有违个资法喔 04/20 17:17
8F:→ oldchang1205:自己公布的没有违反个资法.... 04/20 20:14
9F:→ lovebbcc:TING你认同又意见一堆XD 04/20 21:38
10F:推 NPITGOD:有人拿枪逼你说你年收入多少吗 你不也自已为炫耀的说了吗 04/21 10:42
11F:→ NPITGOD:这里讨论的不要造谣的版规 你一开始不要造摇你的年收入这 04/21 10:43
12F:→ NPITGOD:样不就不会有衍伸的问题了 04/21 10:44
13F:推 f78:现在可以去围攻小组长阿,跟他说版主好蓝请他直接换掉 04/21 11:31
14F:→ f78:小组长要连署办投票不要就是要直接换掉,好熟的逻辑 04/21 11:32
15F:→ f78:这不就是学匪反服贸的逻辑吗? 04/21 11:32
16F:推 ssnlee:对嘛,即然要玩就玩到底呀,叫小不好就不要呛嘛,搞的自己 04/21 21:59
17F:→ ssnlee:跟备案哥一样,呛完被人拿出来消遣又在那不爽那招的呀?爱 04/21 22:00
18F:→ ssnlee:呛你就学我一样呛到底呀,呛到一半缩了又说人家欺负你,这 04/21 22:01
19F:→ ssnlee:真的很没搞头咧本票哥。 04/21 22:01
20F:推 musoutensei:推文里有三个帐号是同一人 好可怕 04/23 14:54
21F:推 ssnlee:楼上三十个帐号同一人的就不要在那强出头了。 04/24 00:26
22F:→ Ting1024:真假?? 分身?? 04/24 23:03
23F:→ ssnlee:本票哥你还不知道呀? 04/25 00:46
24F:→ NPITGOD:三个是不是太小看我(抠鼻 要增列政黑不可开分身的版龟吗 04/25 08:40
25F:→ NPITGOD:不过我怕ASKXXXX又跑到组物去抗议啥开分身是天赋人权bala 04/25 08:40
26F:→ NPITGOD:我可是很认真的讨论版规相关问题喔 好像离题会被统请注意 04/25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