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P_Picke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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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政檢板規三-4提到: 檢舉人提出政黑板內之違規檢舉時,需檢附檢舉違規事實發生之發、推文時間點前 三日(72hr)內於政黑板有意義的發文推文三篇之文章代碼由板主認定具有意義檢舉案方屬有效。 論點如下: 一、版友的檢舉、申訴的權利源自站規。 版友的檢舉、申訴權利,法源依據來自「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其中第二編 第二章 第十條提到: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 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 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關鍵字:「任何使用者」皆得提出檢舉。 二、版主有何權力限縮版友的檢舉、申訴權? 翻查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二章中所提到版主的各項權限有看板 文章管理權、文摘收錄權、文章保留權、看板隱板權、制定板規權等19 條,但就是沒有縮限版友檢舉、申訴權利的權限。 根據版務站長公告:#1J7e14L2 (BoardCourt),其中提到: 若群組長/小組長認為有限制使用者申訴權利之必要,應以站規授權 範圍為限,並公告說明之。 版務站長說得很清楚,使用者的申訴權利是很大的,只要站規沒有授權 去限制使用者的群組長/小組長均不能限制,擅自制定的群組規定、 小組規定,只要沒有站規的授權,皆屬違反站規,且為無效。 本人認為版務站長的意思是使用者的申訴權利既然來自站規,那麼能縮 限、修改的,也只有站規,不是群組以下位階的規定所能干涉,因此, 就連群組長/小組長也不能限制使用者的申訴權利,版主如何可以? 綜合上述二點,請問版主,要求版友檢舉前,先檢附有意義之文章代碼 ,且還要讓版主認定為有意義,才能檢舉的板規,是依據哪一個站規所 授權的?哪一條站規規定版友須先發文(或推文),才有檢舉/申訴權 利的? 如果有,還請版主告知,若沒有,請修正政檢板規三-4。 以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18.141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396165100.A.A87.html
1F:→ ssnlee:《登入次數》229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4 03/31 14:33
2F:→ ssnlee:頗呵,權力很大沒錯,不過養了堆帳號專門拿來檢舉那就不知 03/31 14:34
3F:→ ssnlee:道是要正常使用看板,還是幹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了。 03/31 14:34
4F:→ ssnlee:何況關乎個人的人身攻擊方面,也沒叫你付帶這個條件。 03/31 14:36
5F:→ ssnlee:如果有些人是為了使用檢舉讓反對他意見的人全部噤聲達到一 03/31 14:36
6F:→ ssnlee:言堂的效果,這種愛搞事,又死要面子的行為那該給個什麼形 03/31 14:37
7F:→ ssnlee:容才好呢? 03/31 14:37
8F:→ YYOO:好朋友喔? 04/01 16:12
9F:推 setzer:BoardCourt部份看起來只提到[申訴]權力 與[檢舉]權力何干? 04/01 17:03
回應如下: 一、何謂「申訴」? 依據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11PhstD5 (PttLaw) 第三編 申訴程序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檢舉只是申訴其中之一。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 <=版主大概誤解只有 或處分不服者。 這項叫做申訴吧?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版友的檢舉、申訴權利來自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該站規名稱只提到「申訴」,可不是在告訴版主這站規沒「檢舉」 ,上述提到第三編第十三條就很清楚告訴大家,申訴包含對違規行 為的檢舉二、關於 mousepad 版務站長之判決公告:#1J7e14L2 (BoardCourt) 重述站長之公告一次: 若群組長/小組長認為有限制使用者申訴權利之必要時, 應以站規授權範圍為限,並公告說明之。 綜合第一點,要限制使用者「對違規行為的檢舉、對認定權人之 認定不服者、對版主、小組長、站方的建議」這四項申訴權利時 ,須要以站規授權範圍為限。 以上二點為解釋版主推文所問。 ※ 編輯: AskWhat (114.40.39.28), 04/01/2014 18:27:56 ※ 編輯: AskWhat (114.40.39.28), 04/01/2014 18:30:31
10F:推 setzer:抱歉 BoardCourt 判決公告所回應的原案 看起來並沒有列入 04/01 18:52
11F:推 setzer:檢舉的部份 04/01 18:52
12F:→ AskWhat:都已經把站規對申訴的定義給版主了,版主還能視若無睹? 04/01 20:05
13F:→ AskWhat:版主乾脆說站長那個公告是給群組長跟小組長的,沒有提到 04/01 20:06
14F:→ AskWhat:版主,所以版主可以不用管站規有沒有授權,直接可以限制 04/01 20:07
15F:→ AskWhat:使用者的檢舉權好了。 04/01 20:08
16F:→ AskWhat:版主要玩文字遊戲也可以,檢舉權同樣來自站規,站規說的可 04/01 20:09
17F:推 ssnlee:剛好又是ask開頭的,看了就頗呵。 04/01 20:10
18F:→ ssnlee:你這麼需要檢舉讓人閉嘴喔? 04/01 20:10
19F:→ AskWhat:是"任何使用者"皆得檢舉,版主制定的板規可以違反站規嗎? 04/01 20:14
20F:→ ssnlee:對呀!有人是來黑特政治的還來檢舉的?我都搞不懂了。 04/01 21:32
21F:→ ssnlee:檢舉文發的比推文還多是那招? 04/01 21:32
22F:→ ssnlee:直到某人被清盤為止,600篇檢舉文,他就佔了近40篇,還不含 04/01 21:33
23F:→ ssnlee:刪掉的,如果再套上版規規定失敗十天CD,每次一天CD,你這 04/01 21:34
24F:→ ssnlee:檢舉量是???? 04/01 21:34
25F:推 setzer:[任何使用者皆得檢舉]這句話其實有問題 因為站方為一些看板 04/02 16:45
26F:→ setzer:所開的的檢舉板面 是可以設定不同的上站次數限制與退文數門 04/02 16:46
27F:→ setzer:檻 實務上各看板所運行的制度就已經遠離[任何使用者皆得檢 04/02 16:47
28F:推 setzer:舉]這個主張了 04/02 16:47
版主不再用「申訴不是檢舉」的論點來談了吧? 版主自己也說是「站方」,確定說的不是「版主」嗎? 版務站長的判決公告說得很清楚,限制版友的「申訴權利」只能 在「站規的授權範圍內」,既然版主自己也說檢舉版面的發文門 檻是「站方」所設定,「站方」已是最高位階,站方訂的規定就 是站規,自己當然能修改自己的規定,站方以發文門檻來限制版 友的申訴權利,當然仍在站規的授權範圍內,有何問題? 版主以此為例,並不能否定「站方設定檢舉版面的發文門檻」有 在版務站長所說的「站規的授權範圍」內。 除非,政黑檢舉版的發文限制是版主您親自設定的,不用向上申 請,愛怎麼設定,就怎麼設定,不但不用上級單位同意,上級單 位也否決不了版主的發文門檻限制,那本人就同意您舉的例子。 版主拿站方可以設定檢舉版的發文門檻,就以為自己可以限制版 友的申訴權?實在邏輯不通。 回到這次回文的最初,版主既然不再用「申訴不是檢舉」來做反 辯,其實也不用談什麼檢舉版的發文限制什麼的,簡單一個問題 ,就是以版務站長的公告判決來請教版主: 版主所規定的政檢板規三-4,是依據哪一個站規所授權的? 如果拿不出來,是想告訴我們, 版主限制版友的申訴權不用站規授權呢? 還是版務站長那篇判決公告無法約束政黑板主? ※ 編輯: AskWhat (112.104.38.13), 04/02/2014 21:37:19
29F:→ lovebbcc:ASK老朋友 換ID不換IP很好認 當年為啥限制檢舉忘了嗎 04/02 21:51
30F:→ lovebbcc:就事有一群以檢舉為樂天天檢舉怕板主吃飽了撐著的檢舉王 04/02 21:51
31F:→ lovebbcc:然後檢舉玩不福又大搞申訴大戰 弄到正黑板主沒時間管板美 04/02 21:52
32F:→ lovebbcc:每天對付這些人就好了 阿那些人就是你啊.... 04/02 21:52
33F:→ lovebbcc:來猜猜你換ID的原因 上次的ID不能選版主 這次想選了對吧 04/02 21:53
34F:→ lovebbcc:所以只好用真實身身分註冊這樣? 04/02 21:54
35F:→ lovebbcc:這些都算跟板務有關的事情吧 當然你會檢舉也是意料中的事 04/02 21:55
36F:→ lovebbcc:幹嘛這麼累 想挑戰版主甚至上來當你說了算的就講明的嗎 04/02 21:55
37F:→ lovebbcc:看在往日的"情誼"上說不定我還會投你一票呢XD 04/02 21:56
38F:推 setzer:1. 您已經接受[任何使用者皆得檢舉]為假議題 故板主設定其 04/03 15:28
39F:→ setzer: 他檢舉門檻 已沒有根本上的問題 04/03 15:29
40F:推 setzer:2. 請舉出站規哪邊有說[不得設定上站次數以外的門檻]來限制 04/03 15:29
41F:→ setzer: 檢舉權 04/03 15:30
1.版主的推論實在有問題,本人是說站規規定「任何使用者」 ,要做任何限制使用者的申訴權,只有站規可以限制。 既然檢舉版面的發文門檻係由站方設定,當然可以。 這還不清楚的話,再白話一點,原則上「任何使用者」皆得 檢舉,如果想要在上面加以限制,只有站方能做,版主?沒 這權限。 2.本人何須回應版主這問題?要限制使用者的檢舉權,是板主 要舉出自己有沒有這個權限,版主身為版主,有看過站規所 規定的「板主權力義務」,裡面有說版主有「限制使用者檢 舉權」這權限嗎?版主有這權限,才有資格問政檢三-4制定 了後,有何不可以。 但版務站長的判決公告,就是在回應版主這第2個問題,版主 根本沒這權限,要限制使用者的申訴權利,須在站規授權的 範圍內,站規沒給版主這授權時,就是不准,這還不夠白話 還在問有誰說不可以? 版主遲遲說不出口依據哪個站規的授權來制定政檢板規三-4, 一下子說檢舉不是申訴,一下子又說站方能限制發文門檻等於 版主能限制申訴權,論點既不符站規,亦不合邏輯。 本人也想知道, 版務站長在判決公告中提到: ******* 若群組長/小組長認為有限制使用者申訴權利之必要時, 應以站規授權範圍為限,並公告說明之。 ******* 這樣政黑板版主在無站規授權情況下,還可不可以限制使用者 的申訴權利? 政黑板主在得知版務站長判決公告後,仍繼續、堅持在無站規 授權的情況下,限制版友的申訴權,算不算無視站長公告? 這樣在無站規授權的情況下,政檢板規-4仍然可以擅自限制版 友的申訴權,那麼站長那個公告跟廢話有何兩樣? 以上,僅作最後一次回應,版主若還是無法直接、簡單地回應 依據什麼站規授權來制定政檢板規三-4,且不願修正該條板規 ,那只好請小組長來裁決了。 ※ 編輯: AskWhat (112.104.38.13), 04/03/2014 19:50:10 ※ 編輯: AskWhat (112.104.38.13), 04/03/2014 19:50:31
42F:推 setzer:站務對於他人申訴案的判決不是給閣下這樣隨意擴大解釋的 有 04/04 00:38
43F:→ setzer:認為板規已違反站規的話 請依規定申訴 謝謝 04/04 00:39
44F:→ lovebbcc:喔喔放話要上組務了 最近怎麼這些人這麼愛上組務啊 04/04 16:43
45F:推 setzer:說到上組務...我突然想到某件事就跑去確認了一下 原來水桶 04/04 21:03
46F:→ setzer:是乙年啊... 那一切就都說得通囉 04/04 21:03
47F:→ ssnlee:你發現的太慢了。 04/04 21:17
48F:推 hoyunxian:IP前兩個相同,但是後面不一樣耶...... 04/04 22:38
AskWhat: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4/06 00:21
49F:推 NPITGOD:同一個子網域 現在還在用SEEDNET的人不多了 又會上政黑的 04/07 15:26
50F:→ NPITGOD:那個組務版ASK1234的水桶也解了吧(還是又被桶了>?? 04/07 15:31
51F:推 k5678:我就用SEEDNET (哭哭 04/08 21:57
52F:→ winu:#1JH9iJS5 (L_SecretGard) 04/1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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