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PITGOD (澎科大神)
站內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政黑檢舉版3-7的建議
時間Mon Oct 14 12:22:33 2013
7.檢舉人若10天內有兩項以上(含兩項)檢舉案由板主判決不成立或被檢舉人不違規,
視為濫用檢舉,處以水桶10~365天之處分。
我感覺 除了檢舉以外 還有人很想當申訴大王(勿對號XD)
建議版主 是否在檢舉案都有禁止濫用檢舉的規定 那關於本版申訴的部分是否比照辦理
不然有人檢舉完了改用申訴 全版不是某人的檢舉案 不然就是他的申訴案
本版乾脆給某些人當P2個版算了
不知道大家腋下(X 意下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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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告訴過你網遊多人妖嗎?
/ 這遊戲哪裡可以下載?
( ′_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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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8.95.59
※ 編輯: NPITGOD 來自: 36.238.95.59 (10/14 12:23)
1F:推 hoyunxian:申訴最多只能申訴一次吧,接下來就只能上組務啦 10/14 12:48
2F:→ hoyunxian:雖然組務完全沒人等於空轉狀態就是了 10/14 12:49
3F:推 setzer:我是曾考慮過為了減少組務的工作量 如果申訴至組務層級連續 10/14 13:11
4F:→ setzer:被駁回2次以上要另外增加可發檢舉文的CD日數 不過現在組務 10/14 13:11
5F:推 setzer:暫時是停擺的狀態 這個想法也就暫時不考慮了 10/14 13:12
6F:推 setzer:至於看板內的申訴是每個(被)檢舉人應享有的權力 所以不會另 10/14 13:12
7F:推 setzer:外作管制 10/14 13:12
8F:→ hoyunxian:不過板上也有不少積案,可以先處理嗎? 10/14 14:36
9F:推 ssnlee:就 不用說某了,就ask1234呀,這麼明顯科科。 10/14 21:56
10F:→ ssnlee:應該說是這位ASK1234版友,非常愛面子,怕自己在政黑發言不 10/14 21:57
11F:→ ssnlee:小心被中槍,鬧出檢舉王被檢舉成功的笑話(雖然前面鬧過), 10/14 21:58
12F:→ ssnlee:不過看了真的是頗呵,這種堅持實在很難讓人理解,在政黑發 10/14 21:59
13F:→ ssnlee:文,連我知道你誰了,你還堅持一隻檢舉另一隻發文推文是不 10/14 21:59
14F:→ ssnlee:是有點....呵呵~~ 10/14 22:00
15F:推 Fengyeh:這隻本尊ID跟另外一個搞得太像,害我一直沒想到 @@ 10/14 23:22
16F:→ NPITGOD:推文提到政檢版績案怎麼就讓人家很自然的聯想到某個當事人 10/15 08:39
17F:→ NPITGOD:回去看一下政檢的文章 那些還沒處理的都是36.225.家族的 10/15 09:01
18F:推 jimmyliu1217:10天還太長了 建議改成三天 免得某些分身狗王在亂 10/15 12:27
19F:→ ssnlee:不是不想處理,是別人覺得這些人已經在崩潰了。 10/15 20:36
20F:推 Fengyeh:敬候版主處置即可。 10/15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