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nosa (芬多精)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單一板主之利益迴避
時間Thu Jul 11 14:21:19 2013
板主只有一位而身為被告
應將檢舉案交付公投
由鄉民板眾來當大陪審團
認定成罪之有無
若有罪則交由板主裁定刑期
唯因知法執法犯法
刑期不得少於板規最低刑度之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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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1.79
1F:推 YYOO:分身公投嗎?科科 07/11 14:37
2F:推 setzer:有關單一板主判決問題在組務已有回應過了 07/11 14:47
3F:推 silveryfox99:公投(噗)要驗身份證嗎? 07/11 14:47
4F:推 NPITGOD:那麼多ID都是用真實身分註冊的嗎? 07/11 15:41
5F:→ luminosa:也是有有原則和格調的分身好嗎?某王從不在投票動用分身! 07/11 17:18
6F:→ luminosa:某王痛恨民主作弊 例如先前政黑半路換選制做掉準板主事件 07/11 17:20
7F:推 DemPos:與其推動單一版主公投,本人建議您應該先做到分身迴避 07/11 17:32
8F:推 hoyunxian:建議您應該先做到分身迴避+1 07/12 02:16
9F:→ geosys:就算你殺了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 07/13 12:37
10F:→ f78:但是賣教材的只會有一個喔,不能桶到也不能隨便提新聞喔 07/13 14:42
11F:推 Fengyeh:按照被桶的速度來看,很快就不能只有一個在賣教材了 07/13 15:32
12F:推 jimmyliu1217:如果這樣 某些分身狗娘王不就可以投好幾票了?? 07/28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