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nosa (芬多精)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建议] 单一板主之利益回避
时间Thu Jul 11 14:21:19 2013
板主只有一位而身为被告
应将检举案交付公投
由乡民板众来当大陪审团
认定成罪之有无
若有罪则交由板主裁定刑期
唯因知法执法犯法
刑期不得少於板规最低刑度之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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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25.101.79
1F:推 YYOO:分身公投吗?科科 07/11 14:37
2F:推 setzer:有关单一板主判决问题在组务已有回应过了 07/11 14:47
3F:推 silveryfox99:公投(噗)要验身份证吗? 07/11 14:47
4F:推 NPITGOD:那麽多ID都是用真实身分注册的吗? 07/11 15:41
5F:→ luminosa:也是有有原则和格调的分身好吗?某王从不在投票动用分身! 07/11 17:18
6F:→ luminosa:某王痛恨民主作弊 例如先前政黑半路换选制做掉准板主事件 07/11 17:20
7F:推 DemPos:与其推动单一版主公投,本人建议您应该先做到分身回避 07/11 17:32
8F:推 hoyunxian:建议您应该先做到分身回避+1 07/12 02:16
9F:→ geosys:就算你杀了我,还有千千万万个我 07/13 12:37
10F:→ f78:但是卖教材的只会有一个喔,不能桶到也不能随便提新闻喔 07/13 14:42
11F:推 Fengyeh:按照被桶的速度来看,很快就不能只有一个在卖教材了 07/13 15:32
12F:推 jimmyliu1217:如果这样 某些分身狗娘王不就可以投好几票了?? 07/28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