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bcc (悠木碧 最高...)
站內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政治人物關係人與政黑相關之標準
時間Wed Jul 10 17:26:09 2013
在此針對板規的標準特別說明之:
政治人物之關係人(包含親屬朋友或職場關係者)若非有從政之經歷或意願
皆應視為非政治人物 不該列在政黑板黑特或討論範圍內
然而若是政治人物之關係人有因為各種事件經媒體報導產生之政治相關新聞
則可以對於該關係人針對該事件而進行黑特或討論
推 yuriaki:推其實富邦每年上繳40億到周美青的帳戶 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07/10 15:40
不知道這樣的推文 版主怎麼看>?
同樣的順便問 那吳淑珍呢(啊我忘了吳淑珍有當過立委 可是周美青可沒擔任過任何中華民國公職)
--
測驗自己是否為蘿莉控 1~3 輕度 4~6 中度 7~8 重度 9~12 喂喂,警察嗎
1.走在路上比較喜歡看蘿莉 5.想摸蘿莉的頭 9.頭上有蘿莉天線
2.喜歡貓 6.被五個人以上叫過蘿莉控 10.有超過1G的蘿莉圖
3.看過十本以上蘿莉H漫 7.對14歲以上沒興趣 11.偷看過蘿莉內褲
4.知道藍是誰 8.喜歡貧乳 12.閃光都是蘿莉體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53.68
※ 編輯: lovebbcc 來自: 203.69.153.68 (07/10 17:26)
※ 編輯: lovebbcc 來自: 203.69.153.68 (07/10 17:28)
1F:推 setzer:1.周美青的帳戶在馬英九特別費事件中有被報導討論過 因此會 07/10 18:07
2F:→ setzer: 放寬與政黑關聯的標準 07/10 18:08
3F:→ setzer:2.該推文看起來略有惡搞的意味 因此不會嚴格認定與政黑無關 07/10 18:09
4F:→ setzer:3.板規規定須與政黑相關為發文部份 推文則僅受第三章公幹部 07/10 18:11
5F:→ setzer: 份限制 07/10 18:11
6F:推 rocfrank:那可以用造謠處理的 畢竟 非政治人物相關報導的少 量他也 07/10 20:24
7F:→ rocfrank:拿不出報導證明的 07/10 20:25
8F:推 hoyunxian:但是他可以說這是跟政治人物有關,不是用造謠條例 07/10 22:26
9F:→ hoyunxian:碰到這種專鑽板規漏洞的才討厭 07/10 22:27
10F:→ MrTexas:板規就明文規定了,清清楚楚,根本就沒有漏洞 07/10 22:32
11F:→ lovebbcc:感謝版主解說 德州人你可以安心的....口夷 07/11 11:30
12F:推 MrTexas:…… 07/11 11:40
13F:推 luminosa:下一篇也太扯 他問句目的是真對板規有疑問 還是對setzer 07/11 13:15
14F:→ luminosa:違規事實與板規間的關聯做反詰問 隨便看人不爽就濫權警告 07/11 13:17
15F:→ luminosa:尤其還是在沒有利益迴避的情況下 根本有如挾怨報復嘛 07/11 13:19
16F:推 luminosa:「陳述無關檢舉案之事項」哪裡無關?再亂搞冤案啊! 07/11 13:29
17F:→ luminosa:「與當事人之回應須聚焦於違規事實的說明與辯解」沒有嗎 07/11 13:30
18F:→ luminosa:setzer是當事人被告 他是在對你做交叉詰問 不是對你板主 07/11 13:31
19F:→ luminosa:身分做板務提問 請你搞清楚狀況! 07/11 13:31
20F:推 luminosa:誰會判自己違規的?不是天大笑話嗎?跟登入限制次數居然 07/11 13:38
21F:→ luminosa:多出平均上板人數一倍不止的地大笑話,真的有拼!XDDDDDD 07/11 13:39
22F:推 MrTexas:板規增訂「宋七力條款」,將有助於遏止分身鬧板之情況 07/11 13:55
23F:→ MrTexas:因此提高發文門檻,有迫在眉睫之必要性 07/11 13:56
24F:→ NPITGOD:luminosa網友想申訴下一篇歡迎自己來 不用在這借題發揮 07/11 13:57
25F:推 luminosa:養分千日 用在一時 建議將門檻提高到1000天 否則如同虛設 07/11 13:58
26F:→ luminosa:我又不是schizophrena,釣我啊?還未夠斑魚呀! 07/11 14:00
27F:推 luminosa:他那篇假檢舉真提問 那這篇是不是假建議真檢舉 只是先試 07/11 14:02
28F:推 MrTexas:此外 宣誓人數屈指可數,其原因已不言而喻 07/11 14:03
29F:→ luminosa:風向球 卻又避掉檢舉不過的風險 都給你們玩嘛 07/11 14:04
30F:→ MrTexas:目前為止 已宣誓自己沒分身的板友僅僅只有2人 07/11 14:05
31F:→ MrTexas:由此可見提高發文門檻之必要性 07/11 14:06
32F:推 setzer:luminosa在此的推文與musoutensei在組務板的推文雷同 板務 07/11 14:06
33F:推 setzer:在此就先多記錄起來了 07/11 14:06
34F:推 luminosa: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執念分身者 想必受到莫大冤屈 這種意 07/11 14:07
35F:→ luminosa:志力任憑多高的銅牆鐵幕 攔都攔不住 卻苦了一般新手 何必 07/11 14:09
36F:推 luminosa:推文雷同又怎樣?去黑特板看 每個都罵雷同髒話 全是分身 07/11 14:12
37F:推 luminosa: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07/11 14:15
38F:→ luminosa: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07/11 14:15
39F:→ luminosa: 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07/11 14:15
40F:→ luminosa:下一篇判決無效!沒有「理由」!站規說了算! 07/11 14:16
41F:推 luminosa:瞧下一篇的判決水平就知道政黑司法多清明 叫人不分身也難 07/11 14:26
42F:推 luminosa:被告罪證明確 結果原告挨罰 這司法不只清明 還真「高明」 07/11 14:37
43F:推 luminosa: & 精明 07/11 14:40
44F:推 luminosa:言歸正傳主題 #1Hr0WvR8(HatePolitics) → setzer:食屍吱 07/11 14:44
45F:→ luminosa:不知道這樣的推文 版眾怎麼看? 有興趣的快上吧 ㄎㄎ 07/11 14:44
46F:→ lovebbcc:這麼熱鬧啊... 07/11 15:01
47F:→ lovebbcc:版主 建議文下不討論建議直接討論判決又不另行申訴 07/11 15:02
49F:→ lovebbcc:依照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以及完整 07/11 15:04
50F:→ lovebbcc:若您提供的資料錯誤不實,本站有權暫停或終止對您的帳號 07/11 15:04
51F:→ lovebbcc:,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 07/11 15:05
52F:→ lovebbcc:一下子多了這麼多推我會害羞(臉紅XD 07/11 16:53
53F:推 MrTexas:…… 07/11 17:04
54F:→ kazafso:哼,還敢說只有2人,你這個作者都沒宣誓了,還管別人啊 07/14 10:18
55F:推 hoyunxian:是啊是啊,還敢說只有2人,你這個作者都沒宣誓了耶 07/14 18:10
56F:→ hoyunxian:不要再不言而喻了,沒發現你不宣誓大家都覺得這是笑話嗎 07/14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