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say (12333)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對於#1Hh6BRCF所作之判決
時間Tue Jun 11 10:36:24 2013
版主大人啊~~~
是故板務推斷 被檢舉文內所稱之「瘋狂的護航義美」動作 無法對應至該
文主文內容 點名部份難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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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1 4 6/01 tosay □ [震怒] 雙重標準又來囉~
由這篇文中,我們可以看到槌壁兄瘋狂的護航義美!
指名ID又說這篇文中..難道這文是你寫的嗎,這樣還點名部份難以成立
二、所謂的「兇手」從語意來看為指稱「挺慣老闆」者 並非指稱違法者 此用
詞雖情緒化 但在此案例中不算是攻擊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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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暴安良 除暴安良 除暴安良...
兇手有解釋..那就你解釋.~~可我一開始就說他在講除暴安良
你可以說說..除暴安良也是可以當沒事的
文章內容述網友的行為並批評之.....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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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say 來自: 118.169.72.60 (06/11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