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nlee (崔高雷)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檢舉王條款的相對條款
時間Sat Jun 1 01:42:23 2013
※ 引述《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之銘言:
: 版規應該要訂定檢舉王條款的相對條款啊
: 既然一個人一個星期兩個判決不成立就要怎樣
: 那版主就應該要盡速處理檢舉啊 不然拖個一個月再處理
: 那不就是技術性CD版友的檢舉權?
: 況且 版友對法的相關見解跟版主又不同
: (例如: 版主贊同邵燕玲準大法官三歲女童的那個案子的見解
: 我不贊同)
: 誰知道版主會判出什麼
: 版主有權看他高興逕行檢舉 但利用這樣去CD版友的檢舉權 太不公平囉
: 況且 能處理申訴案不能處理明顯違規的點名攻擊引戰案?
7.為防止板友惡意或濫用檢舉,檢舉人10天內若有兩篇以上
(含兩篇)檢舉文由板主判決被檢舉人不違規,則該檢舉人
即視為濫用檢舉,累犯者則加倍處罰。
我相信版規寫的非常清楚,本版檢舉至尊ask兄用起來也是得
心應手,你沒看他都十天cd一到就來一篇嗎?為何閣下搞不清
楚這是為啥?還要我跟你解釋嗎?
這麼版主啥時要判有啥關系?你老沒把握沒本事告的倒對方,
又被戰爆很沒面子很想報仇,但戰爆你的人太多了,忍耐就十
天一篇,穩又有效,是有這麼悲憤一定要當下就爆發?
何況也規定說你十天內發幾篇不行,你有本事檢舉的都是事實
且過關,自然不用去怕這條,
主要是針對檢舉失敗像你這種仇
恨衝昏大腦戰輸技不如人失去判斷力,硬要別人閉嘴的廢文連
發,傷了大家的眼而已,不過那就十天一篇,即然閣下技不如
人,那就靠努力,用時間換取空間,沒本事有沒本事的做法,
不如別人就多付出時間和努力,這道理國小老師沒教過你?版
主判不判根本和這無關,只是怕你戰力這麼弱想靠這招報仇大
絕的cd的速度,追不上戰爆你的人數而已。 (笑)
我看只有加強閣下自身能力這條路可以走了,你又不是韓國
人打不過人家就改規則這麼事,你還幹的這麼高調?難道不
怕大家看到嗎?
喔~~靠妖把你的想法PO在這,大家都看到了喔~~拍謝拍謝我
這個人就是這個缺點最要命,愛說實話把別人捅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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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A:這聖人看起來真的不像廢核的個個清高的像不食人間煙火!
民眾B:廢話他們當然不食人間煙火,他們是吃香蕉的。傻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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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snlee 來自: 203.74.102.109 (06/01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