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tzer (setzer)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公告] 感謝板主投票
時間Sun Mar 17 10:47:25 2013
好像每次投完票都必須謝票 所以還是公告一下
非常感謝各位投票的支持 讓我在板主這個火坑站得更穩了 XD
有關於政見內所提到的新板規目前還在整合中
因為要大改 所以時間沒那麼快 我期望是兩週內完成
而除了政見所提到的幾點 還有一個比較大的改變構想是
我希望把政黑的文章分成[心情]與[討論]兩塊
心情類的文章跟現行板規差異不大 反正感覺無敵 要信仰什麼大家都應該尊重
討論類的文章則會給發文者較大的權力(例如有人提議過的刪除離題無關推文)
但也有較大的義務(例如同一討論議題 若無提出新解又拿已被指正的舊調重談就算造謠)
我希望討論類的文章是有往來進展的 各陳己見沒問題 但是一再跳針就不行了
如果各位有什麼關於這個想法或其他板規的建議...都歡迎推文或發建議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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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10.218
1F:→ ebi:辛苦了 03/17 11:37
2F:推 mrcat:推! 但「已被指正又舊調重談」所謂「指正」不易認定就是 03/17 13:01
3F:推 ssnlee:完全不知道開始選了。 03/17 13:27
4F:推 winwoeld:有些版友 喜歡到法院訟訴 敢當版主 還真的需要勇氣.. 03/17 13:29
5F:→ winwoeld:其實有些板友一想到訴訟 就不敢出來選版主.. 03/17 13:30
6F:推 SonicMax:希望能夠讓政黑設立"不受歡迎使用者"條款來遏止那些 03/17 14:08
7F:→ SonicMax:喜歡鬧事的人 或者是動不動要走法律訴訟的人 03/17 14:09
8F:→ MrTexas:板規第一條: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管轄 03/17 14:11
9F:推 ameno:笑死了!被對方指正就一定對?你是全知全能上帝能終極審判? 03/17 14:22
10F:→ ameno:言論自由本是愈辯愈明 豈有以刑法強勢介入這回事 共產黨嗎 03/17 14:24
11F:推 hoyunxian:我也覺得出來當版主還要被無聊人士告真的是很可憐的事情 03/17 14:34
12F:→ hoyunxian:話說可以判斷分身的話能不能直接設立分身條款, 03/17 14:35
13F:→ hoyunxian:就跟MRT那邊一樣確定分身鬧版就政檢政黑全面水桶 03/17 14:35
14F:→ MrTexas:我何時分身鬧板了? ╮(﹀_﹀")╭ 03/17 14:36
15F:→ setzer:我想[指正]一詞可以修正 但期望的是討論是有所進展 而不是 03/17 16:10
16F:→ setzer:抱著相同已被回應過的論調而不斷重覆 03/17 16:11
17F:→ setzer:分身的部份一來ptt站方是允許有限量的分身id使用 二來光從 03/17 16:12
18F:→ setzer:板務方面要查ip等判斷分身也是有一定難度 所以會修改成[不 03/17 16:13
19F:→ setzer:受歡迎行為]來做較高強度的管制 03/17 16:14
20F:推 hoyunxian:我沒有指稱說誰分身鬧版啊,德州先生幹嘛自己跳進來 03/17 16:46
21F:→ hikki82119:造謠認定,對政治人物可進行造謠能不能修掉? 03/17 16:51
22F:推 delavino:辛苦了 03/17 16:55
23F:→ setzer:針對政治人物或議題的造謠如果限定太嚴格 會損害到惡搞或反 03/17 16:59
24F:→ setzer:串的推發文 所以我目前的考量是討論類的文章才會解除範圍限 03/17 16:59
25F:→ setzer:制 03/17 16:59
26F:→ iChina:辛苦了!感謝你不讓政黑成無主之板 03/17 17:37
27F:推 pilibobo:辛苦了!!! 03/17 18:10
28F:推 YYOO:辛苦了 加油 03/17 20:14
29F:→ lovebbcc:ameno 需要我檢舉你分身然後把你那篇自己承認自己是XXX的 03/17 23:43
30F:→ lovebbcc:信件公開嗎(笑 03/17 23:43
31F:→ lovebbcc:私信在PTT照道理是不能公開沒錯 但是用於檢舉證據的話... 03/17 23:44
32F:→ lovebbcc:對了怎麼換到沒帳號可以用了 最近用這幾個帳號都比較少見 03/17 23:45
33F:→ lovebbcc:之前很活耀的gaudete sorrowfollow luminosa怎麼不用了XD 03/17 23:45
34F:→ lovebbcc:我想這個問題的答案由你自己來說比較適合 本人不解釋XD 03/17 23:46
35F:→ luminosa:PTT檢舉制度效力高於ROC個人資料保護法??? 03/18 02:28
36F:推 NPITGOD:LOVEBBC你看看你 差點被釣魚釣上了 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03/18 09:58
37F:推 builttokill:針對板友人身攻擊的部分要加重刑責 03/18 10:28
38F:推 silveryfox99:這是你的政見嗎?XD 03/18 10:33
39F:→ NPITGOD:真對虎爛亂像要管一下啦 例如老愛說自己拿平板掃街那位XD 03/18 10:46
40F:推 builttokill:...... 03/18 10:48
41F:推 delavino:拿平板到底怎樣掃街啊...太厲害了,就算拿手機掃街也很神 03/18 11:01
42F:推 DemPos:前準版主發表高見,大家應該要洗耳恭聽才是啊....XD 03/18 11:16
43F:推 hoyunxian:我覺得這損害惡搞或反串這個應該很明顯看得出來 03/18 18:21
44F:→ hoyunxian:到底是惡意造謠還是反串惡搞之類的,由版主認定比較好吧 03/18 18:22
45F:→ hoyunxian:還是說因為這樣子很容易被告,所以版主才不想做? 03/18 18:22
46F:→ NPITGOD:如果是自取其辱,明明就沒有卻愛裝做邊掃街邊上PTT卡唬爛 03/19 08:40
47F:→ NPITGOD:任何人用一點常理判斷都會之道那是說謊的那種還有臉在這講 03/19 08:41
48F:→ NPITGOD:1.工作本來就該認真 如果一邊工作還一邊上網 我想不是每個 03/19 08:42
49F:→ NPITGOD:老闆樂見的吧 再者說一邊掃街一邊上網 且不論你工作態度就 03/19 08:42
50F:→ NPITGOD:算了 你在街上移動有注意到來車嗎 撞到你的不是很倒楣嗎? 03/19 08:42
51F:→ NPITGOD:就算事真的這種行為也要唾棄啊 竟然還有人沾沾自喜當做寶 03/19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