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nosa (芬多精)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多篇文章 mornlunar 多項板規
時間Fri Mar 8 06:42:51 2013
推 setzer:檢舉案標題未依指定格式標明文章AID碼與違反板規條文 檢舉不受理
#1G9qlybT(HateP_Picket) → 因被檢舉文章過多,代碼於標題全數省略,照常受理。
你自己以前很多檢舉文也沒將被檢舉文章代碼於標題全數羅列,照常受理。
你都可以法外造法以陷人罪,最好這種小事沒有行政裁量空間。
→ setzer:單一檢舉案請針對同個被檢舉人在同篇文章或相同違反板規提出
板規只寫一篇檢舉文僅能檢舉一人,可沒說只限同篇文章或同項板規,你又來了。
再說,板規第二章「板主查知後可逕行處理」,就算檢舉不成立,
現在你既然知道有非告訴乃論之違規情事存在,即應依職權逕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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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25.96.139
※ 編輯: luminosa 來自: 36.225.101.109 (03/09 00:38)
1F:推 setzer:本板板規2-4: 若不依格式檢舉,板主有權拒絕受理。 03/11 00:41
2F:→ setzer:代表若未依格式 檢舉案受理與否的權力在板主身上 03/11 00:41
3F:→ setzer:他案曾被受理 不代表任何檢舉案板主都一定得受理 03/11 00:41
4F:推 setzer:政黑板規2-1: 板主查知後可逕行處理 03/11 00:42
5F:→ setzer:代表板主可以逕行處理但不表示板主有必須處理的義務 03/11 00:42
6F:推 setzer:申訴駁回 03/11 00:42
※ luminosa: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3/11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