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nosa (芬多精)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申诉] 多篇文章 mornlunar 多项板规
时间Fri Mar 8 06:42:51 2013
推 setzer:检举案标题未依指定格式标明文章AID码与违反板规条文 检举不受理
#1G9qlybT(HateP_Picket) → 因被检举文章过多,代码於标题全数省略,照常受理。
你自己以前很多检举文也没将被检举文章代码於标题全数罗列,照常受理。
你都可以法外造法以陷人罪,最好这种小事没有行政裁量空间。
→ setzer:单一检举案请针对同个被检举人在同篇文章或相同违反板规提出
板规只写一篇检举文仅能检举一人,可没说只限同篇文章或同项板规,你又来了。
再说,板规第二章「板主查知後可迳行处理」,就算检举不成立,
现在你既然知道有非告诉乃论之违规情事存在,即应依职权迳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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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25.96.139
※ 编辑: luminosa 来自: 36.225.101.109 (03/09 00:38)
1F:推 setzer:本板板规2-4: 若不依格式检举,板主有权拒绝受理。 03/11 00:41
2F:→ setzer:代表若未依格式 检举案受理与否的权力在板主身上 03/11 00:41
3F:→ setzer:他案曾被受理 不代表任何检举案板主都一定得受理 03/11 00:41
4F:推 setzer:政黑板规2-1: 板主查知後可迳行处理 03/11 00:42
5F:→ setzer:代表板主可以迳行处理但不表示板主有必须处理的义务 03/11 00:42
6F:推 setzer:申诉驳回 03/11 00:42
※ luminosa:转录至看板 L_SecretGard 03/11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