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bcc (悠木碧 最高...)
站內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不服判決 #1H8C5BUi (HateP_Picket)
時間Mon Feb 18 12:44:07 2013
推 setzer:aitt文章所言與佐證資料差異不大 違規情形不算嚴重 本次造 02/17 23:02
→ setzer:謠案判決不違規 然而板務面不鼓勵板友使用此種可能會誤導板 02/17 23:03
→ setzer:友的數據寫法 故本案將留存列入日後判決依據 若被檢舉人在 02/17 23:03
→ setzer:相似議題又使用同樣可能誤導板友的數據寫法 再次被檢舉造謠 02/17 23:03
→ setzer:時將會判決違規 02/17 23:03
不服理由:
1.aitt已經自己承認自己知道石油貨物稅"實際"金額為6.83元的"事實"
2.既然已經知道石油貨物稅為6.83 如果他今天寫個約七元絕對是可以接受的範圍
但是他寫的是"約7-8"元 石油貨物稅"從來沒有"落再約7-8元這個範圍"的事實"
3.本人已經證明AITT所謂"約7-8"元不是事實 版主自己也認為這種寫法會務導版友
為何不判決違規
4.如果AITT是出於不小心,不注意,或者是初次為反造謠版規,本人的堅持就真的顯的
有點過份和嚴苛,問題是AITT已經是造謠版規違規的常客,無論是新舊版規均有違規
的前科記錄,如此放水是否變相的鼓勵大家都用個約略或者打個問號就可以閃避掉本
條版規? 那我還真的建議造謠這條規定,乾脆廢掉算了。
5.結論不囉說,AITT名名就自己承認自己知到正確的數據為"6.83元",卻又誇大增加到
成為"約 7-8元",已經不是本於善良或者無知的狀態下打出這些文字,本當接受對於
是否違反造謠版規的檢驗。
要嗎版主就說 只要打個約 數字不對也不算造謠行成判例 讓大家去"學習"
不嗎如果連版主都認為此風不可長 面對已經有多次同條例前科的AITT
為何還要拚不成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fQGdjI15og 我還真的跟陳鳳馨一樣的不能理解?
再退一萬步說 如果今天是政府單位 面對0.XX%的經濟成長率 說成約1-2%這樣
你覺得大家能夠用同樣了心情去原諒嗎 才怪早就罵政府造謠說謊罵翻天了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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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指すのは、地図に無い世界。
大航海時代Online ~Cruz del S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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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9.153.68
※ 編輯: lovebbcc 來自: 203.69.153.68 (02/18 12:46)
1F:推 setzer:約7-8元的論述為指約7.0~8.0之間 這個論述的範圍原本就很廣 02/21 19:34
2F:→ setzer:然後因6.83的數字與7.0相當接近 所以板務才會判處因情節不 02/21 19:34
3F:→ setzer:嚴重而不違規 02/21 19:34
4F:→ setzer:至於被檢舉人aitt的前科情形 就板務方面認為應當是以前科加 02/21 19:35
5F:→ setzer:成禁言天數的方式來加重懲罰 而不是讓被檢舉人受到與一般網 02/21 19:35
6F:→ setzer:友相比較嚴格論述表現方式不同標準的懲罰 02/21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