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ngyeh (小孜)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所以以後板主判決不合我意就可以提告威脅
時間Thu Feb 14 13:37:43 2013
1F:→ MrTexas:板友應該也要有「免於被妨害名譽」的自由吧?02/14 12:18
2F:→ MrTexas:言論自由須受刑法規範,不可妨害他人之名譽 02/1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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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e。
您的要求在版面上,就受到版規保障,並由版主執行。
如果閣下不願受版規保障,選擇以訴訟來解決問題,
那就讓「上帝的事歸於上帝,凱撒的事歸於凱撒」,顯然與我的提議並無衝突。
建議版主慎重考慮這項提議,在版上看這些告來告去的文字令人覺得厭煩,
而且明顯喧賓奪主。
如果每個講輸別人的人都揪著一兩個字去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相信亦非司法體系原先欲保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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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24.214
3F:→ mrcat:你認真了,他只是要想幾句話來回嘴而已 02/14 13:39
4F:→ MrTexas:我何時不願受板規保障了? 02/14 13:49
5F:→ MrTexas:訴訟權是憲法賦予公民之權利, 02/14 13:50
6F:→ MrTexas:換句話說 板規和訴訟是並行不悖的 02/14 13:50
7F:→ suwilliam:違反版規不代表違法~不違反版規也不代表不違法~謝謝指教 02/14 15:25
8F:→ Fengyeh:謝謝前版主指教 不過請問您想表示什麼呢? 02/14 15:29
9F:→ ssnlee:他想表示他會推最後一句。 02/14 15:45
10F:→ ssnlee:看你在不在,不在的話他就精神勝利了。 02/14 15:46
11F:推 setzer:看到有人會特地跑回去推快一個月前的文真的很有趣 02/14 15:50
12F:→ ssnlee:前版主就那幾步嘛,沒什麼本事呀,現在又不能鎖文黑最後一 02/14 15:52
13F:→ ssnlee:句,當然戰力不太夠。 02/14 15:52
14F:→ ssnlee:還好這邊一堆人沒像他那麼愛裝清高樣,所以不會自婊。 02/14 15:54
15F:→ hikki82119:告人也不代表對方違法,不違法也不代表自己不會被告 02/14 20:10
16F:→ hikki82119:謝謝指教 02/14 20:10
17F:→ bismarcp:我笑了,特地跑回去推一個月之前的文...給你拍手 02/14 22:29
18F:推 kazafso:B大新年快樂...總算看到你囉 02/15 02:20
19F:→ Fengyeh:能逗b版主笑了,實在是功不可沒。 02/15 09:48
20F:→ hikki82119:真的挺好笑,B板主辭職信都送出去了,還去推那篇文 02/15 09:52
21F:→ Fengyeh:對了,是哪一篇文,讓我朝聖一下好嗎? 02/15 10:06
22F:→ Fengyeh:自前版主下台後,我已許久未頂禮膜拜拎北了。 02/15 10:07
24F:推 f78:沒有推完再鎖實在是相當可惜 02/15 18:09
25F:→ Fengyeh:應該考慮給前版主鎖文的特權才對 02/15 20:06
26F:→ bismarcp:大家新年快樂,快開工了,祝大家今年順順利利,福氣蛇我其誰 02/15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