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ngyeh (小孜)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所以以後板主判决不合我意就可以提告威胁
时间Thu Feb 14 13:37:43 2013
1F:→ MrTexas:板友应该也要有「免於被妨害名誉」的自由吧?02/14 12:18
2F:→ MrTexas:言论自由须受刑法规范,不可妨害他人之名誉 02/1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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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e。
您的要求在版面上,就受到版规保障,并由版主执行。
如果阁下不愿受版规保障,选择以诉讼来解决问题,
那就让「上帝的事归於上帝,凯撒的事归於凯撒」,显然与我的提议并无冲突。
建议版主慎重考虑这项提议,在版上看这些告来告去的文字令人觉得厌烦,
而且明显喧宾夺主。
如果每个讲输别人的人都揪着一两个字去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相信亦非司法体系原先欲保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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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0.24.214
3F:→ mrcat:你认真了,他只是要想几句话来回嘴而已 02/14 13:39
4F:→ MrTexas:我何时不愿受板规保障了? 02/14 13:49
5F:→ MrTexas:诉讼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之权利, 02/14 13:50
6F:→ MrTexas:换句话说 板规和诉讼是并行不悖的 02/14 13:50
7F:→ suwilliam:违反版规不代表违法~不违反版规也不代表不违法~谢谢指教 02/14 15:25
8F:→ Fengyeh:谢谢前版主指教 不过请问您想表示什麽呢? 02/14 15:29
9F:→ ssnlee:他想表示他会推最後一句。 02/14 15:45
10F:→ ssnlee:看你在不在,不在的话他就精神胜利了。 02/14 15:46
11F:推 setzer:看到有人会特地跑回去推快一个月前的文真的很有趣 02/14 15:50
12F:→ ssnlee:前版主就那几步嘛,没什麽本事呀,现在又不能锁文黑最後一 02/14 15:52
13F:→ ssnlee:句,当然战力不太够。 02/14 15:52
14F:→ ssnlee:还好这边一堆人没像他那麽爱装清高样,所以不会自婊。 02/14 15:54
15F:→ hikki82119:告人也不代表对方违法,不违法也不代表自己不会被告 02/14 20:10
16F:→ hikki82119:谢谢指教 02/14 20:10
17F:→ bismarcp:我笑了,特地跑回去推一个月之前的文...给你拍手 02/14 22:29
18F:推 kazafso:B大新年快乐...总算看到你罗 02/15 02:20
19F:→ Fengyeh:能逗b版主笑了,实在是功不可没。 02/15 09:48
20F:→ hikki82119:真的挺好笑,B板主辞职信都送出去了,还去推那篇文 02/15 09:52
21F:→ Fengyeh:对了,是哪一篇文,让我朝圣一下好吗? 02/15 10:06
22F:→ Fengyeh:自前版主下台後,我已许久未顶礼膜拜拎北了。 02/15 10:07
24F:推 f78:没有推完再锁实在是相当可惜 02/15 18:09
25F:→ Fengyeh:应该考虑给前版主锁文的特权才对 02/15 20:06
26F:→ bismarcp:大家新年快乐,快开工了,祝大家今年顺顺利利,福气蛇我其谁 02/15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