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ngyeh (小孜)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所以以後板主判決不合我意就可以提告威脅
時間Thu Feb 14 11:36:41 2013
※ 引述《Fengyeh (小孜)》之銘言:
: 個人強烈建議,為維繫版面和諧,因本版可處理事務卻提起訴訟的ID,
: 於訴訟期間,應禁止在本版發言。
: 惟有這樣才能「讓上帝的事歸上帝,讓凱撒的事歸凱撒」。
: 選擇走訴訟方式的人,顯然已選擇放棄行使版面一切權利。
: 上述建議,希望能透過投票的方式請版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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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etzer:這個提案會有個疑慮 某A板友對某B板友提告可以視為放棄在本 02/12 23:46
2F:→ setzer:板檢舉某B板友的權力 但是A板友這時候就不能對某C板友只提 02/12 23:46
3F:→ setzer:在本板的檢舉案嗎? 02/12 23:47
感謝版主回應。
本人的論點建立在「不希望本版任何事務引起訴訟」的基礎上。
因此,無論是 A 對任何人提告,皆應視為「放棄本版一切權利」的情形,
而非僅對 B 放棄權利。
因版面事務引入現實世界的司法介入,無論事分大小,
皆應比照「不受歡迎使用者」無限期在本版禁言,迄訴訟結束為止。
這樣的提議有個上位目的,就是保護版友的言論自由,
以及免於訴訟的恐懼。
試問,若在本版任何發言動輒引起司法訴訟,要版規何用?
又要如何讓版友得以暢所欲言?
謝謝版主,還請體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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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33.174
4F:推 mrcat:贊成。畢竟bbs純屬消遣,搞到要告人我想這裏對他也失去發洩 02/14 11:44
5F:→ mrcat:心情的功能了。而且訴訟搞大了搞不好連整個 ptt 都牽扯進去 02/14 11:44
6F:→ mrcat:(鄉民的正義真實版?) 02/14 11:45
7F:→ mrcat:我唯一不贊成是「迄訴訟結束為止」。直接永久水桶方邏輯一致 02/14 11:48
8F:→ mrcat:否則我告一個嚇夠了然後撤告,訴訟不就結束了? 02/14 11:49
9F:→ MrTexas:板友應該也要有「免於被妨害名譽」的自由吧? 02/14 12:18
10F:→ MrTexas:言論自由須受刑法規範,不可妨害他人之名譽 02/14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