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ngyeh (小孜)
看板HateP_Picket
标题Re: [建议] 所以以後板主判决不合我意就可以提告威胁
时间Thu Feb 14 11:36:41 2013
※ 引述《Fengyeh (小孜)》之铭言:
: 个人强烈建议,为维系版面和谐,因本版可处理事务却提起诉讼的ID,
: 於诉讼期间,应禁止在本版发言。
: 惟有这样才能「让上帝的事归上帝,让凯撒的事归凯撒」。
: 选择走诉讼方式的人,显然已选择放弃行使版面一切权利。
: 上述建议,希望能透过投票的方式请版友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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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etzer:这个提案会有个疑虑 某A板友对某B板友提告可以视为放弃在本 02/12 23:46
2F:→ setzer:板检举某B板友的权力 但是A板友这时候就不能对某C板友只提 02/12 23:46
3F:→ setzer:在本板的检举案吗? 02/12 23:47
感谢版主回应。
本人的论点建立在「不希望本版任何事务引起诉讼」的基础上。
因此,无论是 A 对任何人提告,皆应视为「放弃本版一切权利」的情形,
而非仅对 B 放弃权利。
因版面事务引入现实世界的司法介入,无论事分大小,
皆应比照「不受欢迎使用者」无限期在本版禁言,迄诉讼结束为止。
这样的提议有个上位目的,就是保护版友的言论自由,
以及免於诉讼的恐惧。
试问,若在本版任何发言动辄引起司法诉讼,要版规何用?
又要如何让版友得以畅所欲言?
谢谢版主,还请体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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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0.33.174
4F:推 mrcat:赞成。毕竟bbs纯属消遣,搞到要告人我想这里对他也失去发泄 02/14 11:44
5F:→ mrcat:心情的功能了。而且诉讼搞大了搞不好连整个 ptt 都牵扯进去 02/14 11:44
6F:→ mrcat:(乡民的正义真实版?) 02/14 11:45
7F:→ mrcat:我唯一不赞成是「迄诉讼结束为止」。直接永久水桶方逻辑一致 02/14 11:48
8F:→ mrcat:否则我告一个吓够了然後撤告,诉讼不就结束了? 02/14 11:49
9F:→ MrTexas:板友应该也要有「免於被妨害名誉」的自由吧? 02/14 12:18
10F:→ MrTexas:言论自由须受刑法规范,不可妨害他人之名誉 02/14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