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e (異教神)
站內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GxYU9UI MrTexas違反2-11造謠版規
時間Fri Jan 11 08:35:52 2013
檢舉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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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xYU9UI (HatePolitics) [ptt.cc] [震驚] 恐嚇威脅!台電揚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357784969.A.79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6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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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內容
證一:
推文內
MrTexas:台電員工也算是公務員吧?
經搜尋"台電員工 公務員"
發現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21000357
故證台電員工不是公務員
證二
MrTexas:國營企業的人員能算是勞工嗎???
經搜尋"工會法"
發現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本法第一條: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特制定本法。
足證可以成立工會之臺電員工為勞工
證三
因可以預見被檢舉人會用句內問號來為己身辨護
請本版文章
#1Gw5GW2b (HateP_Picket)
被檢舉人本身即以有問號之句子"難道德州先生的命名是因為缺德嗎?"作為檢舉例證
故此種語法已經被檢舉人本身認定為肯定句
固證一、證二之問號用法為肯定句
此言論已違反板規2-11
造謠(不受理個人部分及涉及針對政治上評論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
而被檢舉人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
若板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未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
視為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板規懲處
。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政黨或外圍團體)
臺電員工及工會不為政治人物、政黨或外圍團體
請版主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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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民主人權要相互尊重
某政論節目吳某人:這是人說的話嗎?
我:這.....(是時代變了還是人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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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242.13
1F:→ goetze:請其它版友不要回應呀~不然又要被水桶!特此提醒 01/11 08:46
2F:→ MrTexas:我只是提出質疑而已 01/11 10:06
3F:→ MrTexas:我是用疑問句 01/11 10:06
4F:→ MrTexas:難道我連問個問題也不行? 01/11 10:07
5F:→ goetze:被我猜中了 01/11 10:14
6F:→ goetze:推文內我已經再問過你一次了,你有澄清嗎? 01/11 10:18
7F:→ goetze:又,證三,自己想想吧 01/11 10:18
8F:→ goetze:如果你說"台電員工也算是公務員?那還可以辨 01/11 10:19
9F:→ goetze:問題是你說的是:台電員工也算是公務員吧? 01/11 10:19
10F:→ goetze:不要老是想要玩文字遊戲,肯定句就是肯定句 01/11 10:20
11F:推 bismarcp:原文為疑問句,檢舉不成立 01/11 10:20
12F:→ goetze:又,國營企業的人員能算是勞工嗎???你特地用了三個問號 01/11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