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ppen2002 (別跟垃圾糞蛆一般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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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火大] 靠!跟未成年搞不用關十年喔?
時間Wed Mar 4 18:51:3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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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兒傳訊男網友「出去都在做X」...家長氣炸提告 二審判緩刑
2026-03-01 16:29 聯合報/ 記者
陳宏睿 /台中報導
苗栗縣陳姓男子在2023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2歲少女,二人相約在一處土地公廟
的公廁內歡愛,因少女的家人無意間發現手機內的對話紀錄「雖然我們出去都在做愛」,
氣得報警提告,一審陳男否認,辯稱二人僅有親吻與擁抱,但不被法官採信,判刑4年10
月,二審因陳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坦認犯行,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是作業員,2023年7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約12歲就讀國中的少
女,雙方約好在同年7月間,二度在苗栗縣苑裡鎮一處土地公廟的公廁內歡愛,期間陳男
將下體侵入少女口中與私密處得逞。
因少女家長事後意外從少女手機內發現,少女曾傳送「雖然我們出去都在做愛」、「我跟
你啦」,陳男回覆「也只有兩次阿」等語,氣得認定少女與陳有發生性關係,報警提告。
苗栗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涉案,強調二人在僅有親吻、擁抱,沒有發生性行為,還稱當
時回覆少女是一時看太快,誤把「做愛」看成「親吻」及「擁抱」,但法官審認,此案少
女證述二人發生性行為的過程前後一致,沒有重大扞格之處,也沒未刻意誇大,或捏造陳
男使用強制力之情事,認定證詞可信。
法官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一共二罪,分判3年10月徒刑,應執行4年10月。
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但陳男在案件審理期間,已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二審撤
銷一審判決,仍
依對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為性交之二罪,各判1年8月徒刑,
應執行有期徒
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依調解筆錄,履行賠償,禁止對少女實施妨害性自主的不法侵
害,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怎麼那麼爽啊??
\搞上國中生!
只要道歉和解就不用關到死?
可以緩刑五年?
之後換別人搞嗎??
gk6ia7
哪一種軟體這麼爽?
快推薦給大家啊!!
變相超省錢耶??
比起王八千好多吧?
真的太爽了吧!
補個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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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是告訴他(此指反波台灣醫學生),你會永永遠遠在台灣醫學界。台灣醫學界
是很小的! by波爸徐鴻洋
我不是醫生,我不知道台灣醫學界有多小啦!但我知道你講的話會讓鄉民更憤怒!
在台波蘭醫生列表:http://popo-out.blogspot.com/
什麼是波波?:http://popo.pofeng.org/lette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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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ererere147: 再上訴會不會就沒事了 03/04 19:19
2F:推 Hinzson: 很棒啊值得鼓勵 03/04 20:00
3F:推 iLeyaSin365: 不用 03/04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