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ppen2002 (别跟垃圾粪蛆一般见识)
看板Hate
标题[火大] 靠!跟未成年搞不用关十年喔?
时间Wed Mar 4 18:51:3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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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女儿传讯男网友「出去都在做X」...家长气炸提告 二审判缓刑
2026-03-01 16:29 联合报/ 记者
陈宏睿 /台中报导
苗栗县陈姓男子在2023年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一名12岁少女,二人相约在一处土地公庙
的公厕内欢爱,因少女的家人无意间发现手机内的对话纪录「虽然我们出去都在做爱」,
气得报警提告,一审陈男否认,辩称二人仅有亲吻与拥抱,但不被法官采信,判刑4年10
月,二审因陈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坦认犯行,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
检警调查,陈姓男子是作业员,2023年7月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年约12岁就读国中的少
女,双方约好在同年7月间,二度在苗栗县苑里镇一处土地公庙的公厕内欢爱,期间陈男
将下体侵入少女口中与私密处得逞。
因少女家长事後意外从少女手机内发现,少女曾传送「虽然我们出去都在做爱」、「我跟
你啦」,陈男回覆「也只有两次阿」等语,气得认定少女与陈有发生性关系,报警提告。
苗栗地院审理时,陈男否认涉案,强调二人在仅有亲吻、拥抱,没有发生性行为,还称当
时回覆少女是一时看太快,误把「做爱」看成「亲吻」及「拥抱」,但法官审认,此案少
女证述二人发生性行为的过程前後一致,没有重大扞格之处,也没未刻意夸大,或捏造陈
男使用强制力之情事,认定证词可信。
法官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一共二罪,分判3年10月徒刑,应执行4年10月。
陈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但陈男在案件审理期间,已与被害人及家属达成和解,二审撤
销一审判决,仍
依对对於未满十四岁之女为性交之二罪,各判1年8月徒刑,
应执行有期徒
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依调解笔录,履行赔偿,禁止对少女实施妨害性自主的不法侵
害,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仍可上诉。
怎麽那麽爽啊??
\搞上国中生!
只要道歉和解就不用关到死?
可以缓刑五年?
之後换别人搞吗??
gk6ia7
哪一种软体这麽爽?
快推荐给大家啊!!
变相超省钱耶??
比起王八千好多吧?
真的太爽了吧!
补个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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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是告诉他(此指反波台湾医学生),你会永永远远在台湾医学界。台湾医学界
是很小的! by波爸徐鸿洋
我不是医生,我不知道台湾医学界有多小啦!但我知道你讲的话会让乡民更愤怒!
在台波兰医生列表:http://popo-out.blogspot.com/
什麽是波波?:http://popo.pofeng.org/lette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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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ererere147: 再上诉会不会就没事了 03/04 19:19
2F:推 Hinzson: 很棒啊值得鼓励 03/04 20:00
3F:推 iLeyaSin365: 不用 03/04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