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obloke (存錢準備留學德國)
看板Hate
標題Re: 幹你們那些幹吳火眼跟吳憶樺的人!!
時間Mon Feb 9 13:03:11 2004
※ 引述《gen0326 (我看不到遠方的幸福)》之銘言:
: 幹,關你們屁事喔~~
: 幹,你們又沒有遇過這種事,
: 幹,要是你哥死了,只留一個小孩
: 幹,你們不會想要留下來喔~~
: 只會在那裡幹,有沒有替人家想過
: 幹,還有一堆人附和,真是操他媽的幹
: 還有人說吳憶樺長得不受教,幹你他媽的
: 你們又有多受教,幹,不要去幹無辜的孩子
: 幹,看到 你們幹這些人就有氣,幹。
當然,您是站在中國人傳統的「香火傳承」的立場來為吳家辯護,不過,在司法的
裁斷之下,縱使是多麼崇高或是傳統的理念與思想,全是不堪一擊,何以要有司法之設?
那是為了避免前中共那種所謂的人民公審,「千夫所指,無罪而死」,在情感凌駕於專業
的狀況之下,只要有能言善道的煽惑者,很容易就能操控眾人的情緒而完成他的不法目
的,那麼,我們要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當然是要從「以情治國」的理念去根除,以情治國
常會為了私益或是一時的熱情輿論而做出與公平正義不符的判斷,在公平正義不再被重視
的情況之下每個人都會為己之私而為其所妄為,進而使得社會秩序崩壞,好不容易建立起
來的民主和諧生活,會在一剎那間灰滅,這應當不是你我想要的,為了矯正此種情形,現
在均是「以法治國」,以法正綱、以律繫紀、認事用法,這才是現代治國及維持秩序之道。
說了一大篇,讓我們再回到吳憶樺的話題,吳家的作為顯然是不合乎法的要求,很多
人會問:「那情何在?」,所謂的情,在審判當中是居於「法、理、情」考量原則的最低
位,亦即是每個事件先要經法的裁量後是否合理?再考慮是否合情?情感的考量不是不重
要,而是在整件事情當中居於末節,當法律做出判斷後、救濟之途已窮後,你就不能再以
情感、傳統云云來為之抗辯,你要說法官是人,也會有錯誤的裁定,沒錯,這是重要的關
鍵,法官不是神而妄做神的裁斷工作,本來就會有所偏差,但是!法官的能力比一般人高
卻是不容否認的事實,簡而言之,他所為的專業判斷,可說是最接近公平正義的判斷,真
正的公平正義不可能達到,我們只能懷抱著這個理想去工作,做出最適當的結果,錯了,
我只能說一句非常殘酷的話,你們只好當作維護法的安定性及社會秩序的穩固性的犧牲品,
我這樣說不代表吳家這件事的判斷是錯的,而是為了您的主張所做的說明而已。
結論,法不近乎人情,其是為了不被人情操弄,尊重司法的裁斷,才是我輩所應有的
對事態度。
若有冒犯,實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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