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obloke (存钱准备留学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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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干你们那些干吴火眼跟吴忆桦的人!!
时间Mon Feb 9 13:03:11 2004
※ 引述《gen0326 (我看不到远方的幸福)》之铭言:
: 干,关你们屁事喔~~
: 干,你们又没有遇过这种事,
: 干,要是你哥死了,只留一个小孩
: 干,你们不会想要留下来喔~~
: 只会在那里干,有没有替人家想过
: 干,还有一堆人附和,真是操他妈的干
: 还有人说吴忆桦长得不受教,干你他妈的
: 你们又有多受教,干,不要去干无辜的孩子
: 干,看到 你们干这些人就有气,干。
当然,您是站在中国人传统的「香火传承」的立场来为吴家辩护,不过,在司法的
裁断之下,纵使是多麽崇高或是传统的理念与思想,全是不堪一击,何以要有司法之设?
那是为了避免前中共那种所谓的人民公审,「千夫所指,无罪而死」,在情感凌驾於专业
的状况之下,只要有能言善道的煽惑者,很容易就能操控众人的情绪而完成他的不法目
的,那麽,我们要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当然是要从「以情治国」的理念去根除,以情治国
常会为了私益或是一时的热情舆论而做出与公平正义不符的判断,在公平正义不再被重视
的情况之下每个人都会为己之私而为其所妄为,进而使得社会秩序崩坏,好不容易建立起
来的民主和谐生活,会在一刹那间灰灭,这应当不是你我想要的,为了矫正此种情形,现
在均是「以法治国」,以法正纲、以律系纪、认事用法,这才是现代治国及维持秩序之道。
说了一大篇,让我们再回到吴忆桦的话题,吴家的作为显然是不合乎法的要求,很多
人会问:「那情何在?」,所谓的情,在审判当中是居於「法、理、情」考量原则的最低
位,亦即是每个事件先要经法的裁量後是否合理?再考虑是否合情?情感的考量不是不重
要,而是在整件事情当中居於末节,当法律做出判断後、救济之途已穷後,你就不能再以
情感、传统云云来为之抗辩,你要说法官是人,也会有错误的裁定,没错,这是重要的关
键,法官不是神而妄做神的裁断工作,本来就会有所偏差,但是!法官的能力比一般人高
却是不容否认的事实,简而言之,他所为的专业判断,可说是最接近公平正义的判断,真
正的公平正义不可能达到,我们只能怀抱着这个理想去工作,做出最适当的结果,错了,
我只能说一句非常残酷的话,你们只好当作维护法的安定性及社会秩序的稳固性的牺牲品,
我这样说不代表吴家这件事的判断是错的,而是为了您的主张所做的说明而已。
结论,法不近乎人情,其是为了不被人情操弄,尊重司法的裁断,才是我辈所应有的
对事态度。
若有冒犯,实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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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鹿走崎路
路不平 鹿颠行
人心难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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