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webb4 (...)
看板HarryPotter
標題Re: [閒聊] 哈迷接力翻譯 網上一睹為快
時間Mon Jul 23 02:01:34 2007
※ 引述《MayukiLee (Yuki)》之銘言:
: ※ 引述《CREA (十年的妳)》之銘言:
: : 不是買了正版的書就什麼都可以
: : 就像皇冠說的
: : 正體中文的翻譯版權在它手上
: : 任何人自行翻譯並散布於公眾就是侵權
: 是這樣嗎?
: but根據幫忙爆雷網友的文章,
: 節錄一段有這樣寫:翻譯目的為供公眾討論之用,
: 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五十五及六十五條,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
: 有沒有人可以查一下這幾條是怎樣寫的再來討論有沒有侵權?
: 其次我有一個疑問,繁體中文書都還沒出來,哪來的版權呀?
: 除非是指哈利波特的繁體中文翻譯權
: 然後呀,既然說不管怎樣把hp翻成繁體中文都有可能被皇冠刁,
: 那... 改成簡體字不就好了.... 是這樣嗎...
: 在word把文件打一打,然後再繁轉簡,接著再貼上來
: 這就是所謂的鑽法律漏洞是嗎...
五十二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
著作。
五十五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
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六十五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
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你要這三條
你絕得他在書店賣就算是"公開發表之作了"嗎?
散佈英文的小說違反了著作權法沒什麼疑慮吧?
那有翻譯過後就可以散佈的道理
另外如果散佈簡體版依樣犯法
皇冠管不到的情況是"他國"的散佈 而非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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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73.134
1F:→ yukiss:皇冠當年簽約時 就放棄簡化字板權 但要七集正體字完整版權 07/23 02:08
2F:推 shepell:簡單地說著作權是一個抽象的財產權 要看侵權不是三言兩語 07/23 02:19
3F:→ shepell:能解釋的 07/23 02:20
4F:推 chinlinw:那簡體到底有沒有侵權?? 07/23 02:48
5F:→ jackygrap:你親身經歷一下,不就知道了= =~我門就低調點嗎! 07/23 09:05
6F:→ moonshade:這要判了才知道,法官還有得傷腦經,沒這麼簡單的 07/23 13:54
7F:→ moonshade:法律不是條文拿出來看一看就行了XD 07/23 13:54
8F:→ moonshade:就連律師都會跟你說這沒個準... 07/23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