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webb4 (...)
看板HarryPotter
标题Re: [闲聊] 哈迷接力翻译 网上一睹为快
时间Mon Jul 23 02:01:34 2007
※ 引述《MayukiLee (Yuki)》之铭言:
: ※ 引述《CREA (十年的你)》之铭言:
: : 不是买了正版的书就什麽都可以
: : 就像皇冠说的
: : 正体中文的翻译版权在它手上
: : 任何人自行翻译并散布於公众就是侵权
: 是这样吗?
: but根据帮忙爆雷网友的文章,
: 节录一段有这样写:翻译目的为供公众讨论之用,
: 依据中华民国着作权法第五十二、五十五及六十五条,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
: 有没有人可以查一下这几条是怎样写的再来讨论有没有侵权?
: 其次我有一个疑问,繁体中文书都还没出来,哪来的版权呀?
: 除非是指哈利波特的繁体中文翻译权
: 然後呀,既然说不管怎样把hp翻成繁体中文都有可能被皇冠刁,
: 那... 改成简体字不就好了.... 是这样吗...
: 在word把文件打一打,然後再繁转简,接着再贴上来
: 这就是所谓的钻法律漏洞是吗...
五十二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
着作。
五十五
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且未对表演人支付报酬者,
得於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他人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六十五
着作之合理使用,不构成着作财产权之侵害。 着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
三条规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应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以为判断之基准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质,包括系为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
二、着作之性质。
三、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着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结果对着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
我实在不知道为什麽你要这三条
你绝得他在书店卖就算是"公开发表之作了"吗?
散布英文的小说违反了着作权法没什麽疑虑吧?
那有翻译过後就可以散布的道理
另外如果散布简体版依样犯法
皇冠管不到的情况是"他国"的散布 而非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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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73.134
1F:→ yukiss:皇冠当年签约时 就放弃简化字板权 但要七集正体字完整版权 07/23 02:08
2F:推 shepell:简单地说着作权是一个抽象的财产权 要看侵权不是三言两语 07/23 02:19
3F:→ shepell:能解释的 07/23 02:20
4F:推 chinlinw:那简体到底有没有侵权?? 07/23 02:48
5F:→ jackygrap:你亲身经历一下,不就知道了= =~我门就低调点吗! 07/23 09:05
6F:→ moonshade:这要判了才知道,法官还有得伤脑经,没这麽简单的 07/23 13:54
7F:→ moonshade:法律不是条文拿出来看一看就行了XD 07/23 13:54
8F:→ moonshade:就连律师都会跟你说这没个准... 07/23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