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geryo2001 (~帥阿伯~)
看板HRM
標題[問題] 主管和員工爭議
時間Fri Aug 5 14:33:31 2016
版上各位先進好~~
以下案例請各位幫我分析一下
今天有一個員工認為生產主管工作分配不均
甚至有針對性的指派工作
但是工作事項都是合理工作範圍內的事項
所以放話說要寫存證信函給該主管
爭執過程中,員工有用到"我不爽做","不服"字眼
生產主管有提到"你可以拿離職單來給我簽"
請問以上案例
1.員工寫存證信函對公司或是該生產主管有何效力?
2.這樣可以拿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嗎
經驗不足~向各位請益
先謝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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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ngelwolf: 存證信函僅是通知對方有此事件,無任何效力 08/05 17:15
2F:→ angelwolf: 非自願離職為被資遣才可以拿到,而且要由公司開 08/05 17:16
3F:→ rogeryo2001: 這樣來說還需要協調嗎 08/05 17:23
4F:→ Mrdaysue: 沒說怎麼針對.只看到文裡寫員工嗆不幹.. 08/06 00:14
5F:→ Mrdaysue: 認真的話.找第三人仲裁,要雙方都能聽他說的人最好 08/06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