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XCUKB (sakura)
看板HRM
標題[請益] 請兩個禮拜假的假別問題
時間Wed Jul 10 20:20:40 2013
各位板上的大家你們好
前一個禮拜因為身心疾病的關係 本身有恐慌合併焦慮症 於是跟公司主管說明原委
想請假休養兩禮拜接受心理醫師治療 主管也答應了
只是主管有提到可以讓我請兩禮拜病假 這樣錢才扣半薪
只是當初我跟主管說勞基法好像不能一次請這麼長 如果以沒住院來說
一年最多不能超過30日 扣除平常月份可能會有病假要請 所以不敢貿然請14天
於是我跟主管說可能還是請事假 可是我後來又看了勞基法寫了一條
一年內請事假不得超過14日 這又讓我開始在思考 我到底要請病假還是事假
因為我有去醫院用儀器做檢測 醫生確診是自律神經失調導致嚴重焦慮症
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請醫生開證明 進而跟公司請14天病假呢 這樣勞基法上是可以的嗎?
還請各位大大 幫忙解惑了 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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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57.190
1F:推 maosun:五個字 依公司規定 07/11 19:04
2F:→ maosun:不過先把病假用掉,不夠再請事假 07/11 19:05
3F:推 purple31:老闆都說要給病假就不用擔心了啊 07/14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