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emifa (轉圈圈)
站內HRM
標題[問題]
時間Tue Jun 28 22:34:02 2011
最近公司有人離職,但似乎因為交接時發現和客戶有些問題,
但已經離職的人又說現在有工作而不回來協助解決交接上發現的問題,
所以本來總經理不想讓他的離職證明用印,
但因為勞基法好像有說不能不給離職證明單,但總經理這時又說
離職證明單有規定不能用寄的,一定得本人親自拿。
請問真的有這種規定嗎?
還是只是總經理想要離職的人回來一趟而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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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42.198
1F:→ Kiera:我的公司直接說要用寄的給我 沒有本人要拿的規定吧~ 07/13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