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ihsuan (過去的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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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發問] 想離職
時間Tue Feb 24 20:38:08 2009
1月5號開始上班
原本的部門有3人 現在只有我1人
因為工作內容太多無法負荷
老闆威脅說要減薪
因此昨天跟老闆提出離職
因為這部門只有我1人
所以要等到老闆找到人交接需要一個月
因為有新工作無法等到一個月
但老闆說不交接完 不給薪水
該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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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72.106
1F:→ zellkb8:交接預告期就照勞基法走 他不給就找勞工局申訴吧 02/24 21:58
2F:推 finker:把勞基法條文丟在老闆桌上 然後你就可以直接走了 不用交接 02/24 22:01
3F:推 kevindump:雖說是勞工權益~如果可以商量還是別弄僵~世界不大~ 02/25 01:14
4F:→ kevindump:我有看過走的太難看,後來外面混不下去~也回不來了~ 02/25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