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rser (尾行中的紳士)
看板HCU
標題Re: [心情] 我有疑問(舉手) 學生會大哉問募集處
時間Wed May 25 11:56:00 2011
: 習慣法在我國要滿足三個要件
: 一是事實上慣行
: 二是對該慣行 其生活圈內的人有法的確信
: 三是慣行不背於公序良俗
: 基本上這三個要件都是很空泛不切實際的
: 要證明是事實上的慣行
: 除非你把全校師生大部分的人都抓來問
: 不然怎麼證明這是事實上的習慣
: 要證明此慣行具有法的確信也是同樣的道理
: 既然前兩個命題無法滿足
: 那判斷是不是違反公序良俗也就毫無意義可言
: 實務上的作法比較實際
: 就是將習慣法與判決判例結合
: 甚至在判例中直接宣告此慣行為習慣法
: 這樣以習慣法作為法源才有實質的拘束力
: 在學校呢
: 你要怎麼認定習慣法?
: 簡單來說
: 習慣法不是你說了算
主張習慣法說非吾人最初的主張
不過你的論點可以是支持反駁習慣法說的理由之一
: 是"溯"及既往,不是"朔"及既往
: 基本上法律不溯及既往這個原則
: 只有在刑法罪刑法定主義的派生下是絕對的(絕對不溯及既往原則)
: 適用於刑法以外領域的還有"不真正溯及既往"和"真正溯及既往"
: 這些都不是絕對禁止溯及既往的
: 不知道這位同學是不是根本沒念過這些原則
有原則當然有例外
但是一制度沒有法源依據而得以事後立法補正!?
這樣的情形不知道各國實務界是否有此案例
: : 換言之,依照過往學生會改選的運作模式
: : (但是這邊不確定過往學生會有無公佈法源依據,這邊推定過往也沒有)
: : 然而,又有人請教老師,若依照習慣法時,那選舉過程的瑕疵該如何處理?
: : 惟老師主張:「若未規範,則無違反規範之問題。」
: : 本文見解:蓋無法源依據是否就得以適用習慣法,此待保留。
: : 然,若依照習慣法,則過往是有「程序之規範」。
: : 依照過往改選制度:
: : 1.投票必須確定投票人之身份(檢查學生證)
: : 2.投開票過程必須要有監察委員存在
: : 3.投票箱必須用封條完全彌封,並簽章
: : 4.各投票所的時間一致
: : 故,本文認為:若採無法源說,則本次選舉無效;若採習慣法說,本次選舉仍應違反
: : 過往之習慣,故仍無效。
: 你的小前題呢?涵攝過程在那裡?
從前文不就很容易看出嗎
無法源依據,當然無效
若採習慣法說,則應選舉過程違反上述選舉制度,仍然無效
: 民法第203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可據者,周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 你怎麼會用20%來計算
這邊弄錯了,抱歉
所以應該是1000*(1.05)^3
: =====================
: 大家好
: 我是喇蛙豬
你好,我是尾行中的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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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有沒有小時候大餅的八卦
1F:推 craymond:小時候大餅應該還不會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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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241.239
2F:推 sbcadi:小時候的大餅真的只是去汽車旅館打電動 05/25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