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htm (夏日冬陽)
看板HCU
標題Re: [心情]唷唷唷~~有人說要放話告我耶...
時間Mon Sep 1 19:31:22 2008
剛剛爬了一下文,略為了解案情,呵呵~!以下用法律人的口吻來說好了~!
查本題係爭當事人原告某君應屬某系幹部,其職務性質與活動或可類推我國行政
公職人員,該活動為該系成員皆可參予之活動,故本應為可受公評之事項,且被
告某某君之發言似無使人明確知悉所指涉者為何者,且依證人E君提供之線索,
原告似亦承認有此狀況,故言不滿者可不參與某人舉辦之活動,可證該一事件為
可受公評者,況證據顯示,被告似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非僅憑主觀判斷而杜
撰或誇大事實。又被告之發言應無以情緒化等貶抑言語在公共場合為不實之陳述
,而達於以言詞誹謗他人名譽之程度,,依據大法官會議第509號解釋吳庚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尤其對政府之施政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
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批評,亦應認為仍受憲法之保障。蓋維護言論自由即所以
促進政治民主及社會之健全發展,與個人名譽可能遭受之損失兩相衡量,顯然有
較高之價值。故本題應若於檢方應為不受理,若原告提出自訴,則院方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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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騙P幣的....><"" 請鞭小力一點
不過我最討厭"利用職務","圖利他人",的"背信"者。
太久沒碰國內法了~!見解可能有誤.....sorry><""
可惜國際法沒背信罪......因為這樣便成外交事件了><"" 可以用外交報復了
18~19世紀還可以開戰戰對方國家的娘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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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161
1F:推 winstonken:所以說J先生要告也無法可告,是這樣說的吧? 09/01 20:38
2F:推 luisli:可以告 但是會不會贏 機率很小 09/01 20:40
3F:推 kenlee76720:專業!誠信!推!推!推! 09/01 21:30
4F:→ dhtm:管見以為....不可能贏....中文系的可以出來告背信囉 09/01 21:30
5F:→ dhtm:還是某系的可以告背信呢??<這真是大哉問啊~!(某師愛用句)> 09/01 21:31
6F:→ birdbird53:我讀資管幹麼 09/01 21:34
7F:→ dhtm:來幫忙查原告IP位置啊~! 09/01 21:40
8F:推 t2994688:好好玩的感覺喔!!看戲啦..爆米花都買好了!!(拉板凳) 09/02 00:08
9F:推 oceanj:專業 ! 09/02 00:45
10F:→ kenlee76720:這篇感覺不會有太多後續耶...頂多聽他在學校大聲說話" 09/02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