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htm (夏日冬阳)
看板HCU
标题Re: [心情]唷唷唷~~有人说要放话告我耶...
时间Mon Sep 1 19:31:22 2008
刚刚爬了一下文,略为了解案情,呵呵~!以下用法律人的口吻来说好了~!
查本题系争当事人原告某君应属某系干部,其职务性质与活动或可类推我国行政
公职人员,该活动为该系成员皆可参予之活动,故本应为可受公评之事项,且被
告某某君之发言似无使人明确知悉所指涉者为何者,且依证人E君提供之线索,
原告似亦承认有此状况,故言不满者可不参与某人举办之活动,可证该一事件为
可受公评者,况证据显示,被告似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非仅凭主观判断而杜
撰或夸大事实。又被告之发言应无以情绪化等贬抑言语在公共场合为不实之陈述
,而达於以言词诽谤他人名誉之程度,,依据大法官会议第509号解释吴庚大法官
协同意见书对於可受公评之事项,尤其对政府之施政措施,纵然以不留余地或尖
酸刻薄之语言文字予以批评,亦应认为仍受宪法之保障。盖维护言论自由即所以
促进政治民主及社会之健全发展,与个人名誉可能遭受之损失两相衡量,显然有
较高之价值。故本题应若於检方应为不受理,若原告提出自诉,则院方应判无罪
======================== 我是分隔线 ================================
不好意思......我骗P币的....><"" 请鞭小力一点
不过我最讨厌"利用职务","图利他人",的"背信"者。
太久没碰国内法了~!见解可能有误.....sorry><""
可惜国际法没背信罪......因为这样便成外交事件了><"" 可以用外交报复了
18~19世纪还可以开战战对方国家的娘亲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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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4.1.161
1F:推 winstonken:所以说J先生要告也无法可告,是这样说的吧? 09/01 20:38
2F:推 luisli:可以告 但是会不会赢 机率很小 09/01 20:40
3F:推 kenlee76720:专业!诚信!推!推!推! 09/01 21:30
4F:→ dhtm:管见以为....不可能赢....中文系的可以出来告背信罗 09/01 21:30
5F:→ dhtm:还是某系的可以告背信呢??<这真是大哉问啊~!(某师爱用句)> 09/01 21:31
6F:→ birdbird53:我读资管干麽 09/01 21:34
7F:→ dhtm:来帮忙查原告IP位置啊~! 09/01 21:40
8F:推 t2994688:好好玩的感觉喔!!看戏啦..爆米花都买好了!!(拉板凳) 09/02 00:08
9F:推 oceanj:专业 ! 09/02 00:45
10F:→ kenlee76720:这篇感觉不会有太多後续耶...顶多听他在学校大声说话" 09/02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