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peter1984 (男人被女人傷變成壞男人ꐩ
看板HCU
標題Re: [._.?] 打聽一下@@
時間Wed Apr 16 17:28:15 2008
原文恕刪
其實我在芝柏住了將近四年可以跟你說要是有機車
絕大部分的人不會住芝柏
我住那麼久是因為我也是那邊房東,一直到我畢業我爸媽才把那邊轉手賣掉@@
因為它的優點只有很靠近學校,還有晚上很安靜
但是缺點其實還不少!
因為芝柏其實每一棟都小小的,所以基本上每間房間都不會太大!
例如大學城那間的"四人房"我就很無聊去看過...
大小大概只有我現在租的地方的1.5倍大,而且還是用上下舖才擠出四人空間= =
而且價格是我現在租屋處的2倍多(這才是重點@q@)
說真的住這種房間我感覺不酥湖
還有就是環境
因為芝柏在半山腰上,所以會很潮濕
下雨會發霉是見怪不怪,重點是很多房東西歡用木製家具(因為便宜)
但是久了你就會發現潮濕對木頭有多大殺傷力
加上如果浴室沒有對外窗,那你應該不太會想待在家裡..........
而且因為靠近山區,所以蚊蟲是絕對少不了的...偏偏山區蚊蟲又很毒= =
再來是你提到水的問題
地下水跟自來水其實就真的是看房東有沒有良心
據我所知真的那一區絕大部分是用地下水(元培街上的都有用了何況芝柏)
還有飲食,我只能說真的會很麻煩
除非你是三餐在學校解決,回到家絕不出門或是只喜歡吃小七的微波食品...
這點也是我搬到中華路上以後才有比較明顯的感受到差別
還有如果是老房子要注意有沒有漏水問題
另外就老房子來說一個學期29000有點小貴...現在芝柏很競爭,一個月4K的很多
而且房東也不是不會進別人房間就是好,只是應該而已...
因為你已經依照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已經取得房屋「使用、收益權利」,該房屋自
屬於你的住宅!
所以房東除非以修繕為由進入 其他隨意進入行為還是觸犯了刑法第三
百零六條第一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
(法律有規定簽約付錢了該房間視為你的私有財產,法律系的同學會比較懂)
如果房東在你簽約之後給你壞的東西,或是家俱毀損卻遲遲不修理那也算是不好的吧?
所以只能說你住了才知道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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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53.116
1F:→ ineis:芝柏最經典的 打雷會讓房子裡跳電 -.- 04/16 17:33
2F:推 TurkeyCole:去年變電箱經過台電維修後狀況有解決 04/16 17:43
3F:推 n2i3k4e5:兩物久的算是心防子 不是我說便宜的那棟@@ 04/16 17:55
4F:→ n2i3k4e5:兩萬九 04/16 17:58
5F:→ wupeter1984:那是我會錯意了@@ 04/16 18:14
6F:推 young9527:我住二街這邊ok阿,小潮濕、有點貴...最近也看到些不錯 04/16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