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rser (光)
看板HCU
標題Re: [._.?] 問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時間Thu Feb 7 02:42:44 2008
※ 引述《firebow (無聊的仁)》之銘言:
: 因為正逢過年期間,連小偷這個行業也開始來辦年貨了
: 前幾天在新聞台有看到一則新聞
: 心中有個問題,想問問法律系的捧由
: 如果好死不死遇到小偷,正面跟他對質的時候
: 對方想逃跑,但是卻拿出預藏的刀子或附近的兇器,對我攻擊
: 我方也拿附近的棍棒之類的物品反擊
: 為了自保,把對方打成重傷或打死對方的話
: 這樣算是正當防衛呢?還是自衛過當(羞)?
: 這樣會被法官判刑嗎?
: 希望法律系的童鞋能夠替我解解惑= =
: 謝謝
很久沒有唸書了
如果說錯
請糾正吧~~
刑法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也就是所謂的正當防衛,也就是阻卻違法事由之一
不過要談到阻卻違法事由的前提
都是要先談到是否構成某罪名的不法構成要件
簡單來說
依照現在通說的見解
在檢驗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成罪受罰
是有三個層級(或者稱為步驟,反正就是三個囉)
1. 行為是否符合不法構成要件
不法構成要件,簡單來說就是法律所謂規定各罪名的要件
比方說,刑法第271條,「殺人者」這三個字,就是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只是一般討論的時候會更細,會分成主觀構成要件跟客觀構成要件
有興趣可以參閱刑法總則的書籍
2. 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有法律明文的,比方說刑法21~24條即是。
另外還有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也就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
如果有阻卻違法事由,即是行為人之行為是阻卻違法,也就是合法的。
所以就不會受到處罰。
3. 是否有阻卻罪責事由(有責性)
阻卻罪責事由(我記得張天一老師的講義有一句話解釋的很好,但是我手邊沒有且
我忘了,留給其他人補充吧!),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反一般人的
期待,而要受到處罰。
最常見的應該就是年齡,也就是
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規範的目的是未滿十四歲之人,心智年齡尚未成熟,故不可期待其行為完全符合
法律規範。
假設一個人的行為,符合刑法某罪名的構成要件,且無阻卻違法事由或阻卻罪責事由
則該當此罪受罰。
回到最初的問題
是否該當正當防衛?
前提是傷害或殺人就不討論了。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要件我只依稀記得是這樣)
客觀要件:
「現在不法之侵害」,被搶奪皮包
防衛行為,使用棍棒攻擊
防衛行為是可以達到防衛結果
主觀要件:
「出於防衛的意思」,這就是最麻煩的地方。
要認定是符合正當防衛的話,你攻擊對方的意圖是在於防衛而非看對方不爽之類的
不過往往都是因為對方攻擊你或是其他因素,導致你憤怒的去攻擊對方。
而防衛行為是否過當的判斷
「應該」(有點忘記,好像又不是這樣。又依稀記得正當防衛不用去做衡量,請指正。)
是在於你所保護的法益(法律所保護的利益)跟你所侵害的法益之間去衡量
也就是說
今天你所保護的法益是錢包(財產法益)
但是你所侵害的是對方的身體或生命法益,致重傷跟死亡。
所以,這就會認定防衛行為過當。
所以依照刑法第23條但書規定,「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就看法官怎麼判囉。
可以減輕或者不用處罰。
以上
--
ㄟ(  ̄ □  ̄ )ㄏ ~喝(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82.30
1F:推 lawhcu:推學長~我是學弟(修) 02/08 03:57
2F:推 firebow:哦哦哦!謝謝你詳細的解釋! 02/09 01:09
3F:推 hebelin1203:感覺好像來到國考版@@ 02/09 04:02
4F:推 qphoebe:正當防衛不需考慮衡平性,僅就適當性跟必要性討論 02/09 21:45
5F:→ qphoebe:而必要性才是判斷有無防衛過當的標準,並不是以法益輕重 02/09 21:46
6F:→ qphoebe:而正當防衛主觀要件需具有防衛意思,僅陳志龍師所主張 02/09 21:50
7F:→ qphoebe:一般通說:因為內心狀態不可測,故無論以何種意思而為,皆 02/09 21:52
8F:→ qphoebe:非所問。 謝謝:D 02/09 21:54
9F:→ asrser:感謝指正 02/09 22:54
※ 編輯: asrser 來自: 218.168.214.43 (02/10 14:20)